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三批项目线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12-28 浏览量:220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扶持政策等事项的通知》(辽知规字〔2023〕3号)(以下简称扶持政策)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三批项目线上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项目线上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及资金扶持政策

  1.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支持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在许可期内成功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并完成备案手续(公告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单位申报、市局推荐、省局评审等组织实施程序,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奖补:

  情况一:对每件成功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给予2000元奖励,并给予每件办理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等的开放许可专利1000元奖励,同一单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情况二:对成功实施专利开放许可10件以上且在试点工作中有突出成效或典型案例,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创新发展的相关单位,根据开展试点工作成效(包括发布平台、运行制度建设等)、组织相关对接活动情况(对接会、培训会、研讨活动等),区分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三个档次给予资金奖励。

  2.支持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项目。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创新管理全面、深入融合,加快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扩大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力。根据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实际支出成本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支持不超过10万元。

  3.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合同实际到账金额区间不同奖补权重给予补贴,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其中,  单笔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10万元(含)以下,按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4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单笔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10万元以上的,按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2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项目。对2023年进行专利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按照专利质押融资贷款本金的1%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利价值评估所产生的评估费,按照实际支出评估费用的5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1万元;对专利质押贷款时产生的担保费,按照实际支出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方式

  各有关单位对照2023年扶持政策和项目申报指南,通过线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lnzhjr.com/)进行材料申报(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月9日。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或已获得过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各县(区)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组织相关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及时(逾期不受理)填报有关材料,并按照材料补正要求,准确、及时补交材料;

  3.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需精炼简洁,请勿提交与申报项目无关的内容及附件,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阅。所有相关方做好材料备案管理以便后期审计检查;

  4.有关问题疑问请咨询本地县(区)局业务负责人,由县(区)局收集问题集中反馈市局。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张廉崧

  联系电话:0418-96315转2001 

  附件1:2023年实施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doc

  附件2:2023年支持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doc

  附件3:2023年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doc

  附件4:2023年支持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docx


 

 

 

阜新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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