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系点工作开展个体工商户问卷调查的通知

日期: 2022-10-01 浏览量:714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省市场局《关于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的通知》要求,我市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跟踪监测机制,在全市部署开展个体工商户问卷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联系点密切联系个体工商户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开展选定区域的全量个体工商户问卷调查,为研究完善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措施提供决策参考。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服务体系,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经营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二、调查对象和时间

调查对象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中,截至2021年底前,显示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即2021年底前成立目前系统显示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各县区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具体调查对象范围如下:

阜蒙县局、彰武县局分别自行选定一个城区市场监管分局(所)和一个农村市场监管分局(所),组织对两个分局(所)登记管辖的全量个体工商户开展问卷调查。

各区局分别自行选定一个市场监管所,组织对该市场监管所登记管辖的全量个体工商户开展问卷调查。

高新开发区分局在市局机关及综合执法队等直属单位的共同协助下,组织对本辖区登记管辖的全量个体工商户开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10月31日前完成。

三、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经营场地、收入盈亏、雇工、社保、融资、享受扶持政策、面临困难问题、政策期盼等情况,收集个体工商户存在哪些具体问题以及具体建议,为各级政府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调查问卷方式

采用微信小程序在线答题的方式,由市场监管干部通过现场走访个体工商户等方式,指导个体工商户通过手机扫描微信二维码进入问卷答题页面,根据问卷调查内容认真进行填写;或者由市场监管干部手机扫描问卷二维码或通过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首页“问卷调查”专栏进入问卷系统(https://xwqy.lnzwfw.gov.cn/ecdomain/framework/smlbs/hgbijakmplggbbomiaakmkmbnkelbein.jsp),根据个体工商户应答内容逐项据实填写,务必保证调查数据客观真实有效。(问卷二维码见省局通知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跟踪监测机制,是省、市市场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重视程度,站在“六稳六保”的政治高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服务体系,建立个体工商户帮扶协调机制。

(二)强化领导,精心部署实施。此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局、高新开发区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牵头科室和责任人员,调动全员力量,确保高标准完成调查工作任务。各县区局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落实方案,建议中介监管、登记注册、人事等部门通力配合,在建立调查名录台帐的基础上,将调查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局各基层市场所和机关股室,明确每一名参与调查的市场监管干部负责的具体调查对象。

(三)严格要求,确保调查实效。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走访调查工作要求,真心实意服务市场主体,坚决杜绝调查弄虚作假、态度生冷硬等问题发生。在开展调查问卷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个体工商户反映的具体问题、具体建议,有针对性地帮扶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区局要建立个体工商户具体问题、具体建议及帮扶台帐,由各市场所、股室逐级填报,经各县区局汇总后附情况说明统一报送市局。要克服困难积极推进工作,定期调度,保证在10月末完成调查工作任务。市局将强化工作督导,适时通报各县区工作进度。

各县区局、高新区分局于9月27日前向市局中介科报送选定的市场监管分局(所)及所涵盖的全量调查总户数,每周五报送问卷调查工作累计进展情况。调查工作结束后,于11月4日向市局报送调查工作专题总结和个体工商户具体问题、具体建议统计台帐。

联系机构:市市场监管局中介机构监管科

人: 葛誉、项红梅      

联系电话:6323134

 

附件: 1.省市场局《关于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的通知》(附“个体工商户调查问卷”二维码 、个体工商户调查问卷内容)

2.个体工商户具体问题、具体建议统计台帐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省市场局关于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辽宁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有关“调研制度”部署安排,统筹有关情况,省局决定在阜新市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联系点密切联系个体工商户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为研究完善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措施提供准确的决策参考;突出精准施策,紧密结合地区实际,探索构建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综合服务体系;发挥联系点示范带动作用,为全省提供可复制推广、务实管用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经验做法,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跟踪监测机制

依托省局开发的“个体工商户调查问卷”系统,建立对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监测机制。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做好2022年度全地区个体工商户的跟踪监测工作。

(一)是跟踪监测对象。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中,截至2021年底前,显示存续状态的全量个体工商户。

(二)是调查问卷方式。通过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首页“问卷调查”专栏或通过手机扫描微信二维码,进入“个体工商户调查问卷”系统。

(三)是调查问卷时间。建议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是收集具体问题。在开展调查问卷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个体工商户反映的具体问题、具体建议,汇总形成全地区相关情况材料。

(五)是监测分析报告。在你局组织个体工商户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省局负责形成阜新市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调查问卷结果汇总分析。

三、探索构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体系

要紧密结合阜新地区实际,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专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服务体系,建立个体工商户帮扶协调机制,贴近个体工商户需求,在政策宣传、创业指导、经营场地、就业培训、劳动用工、融资贷款、反映诉求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经营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让个体工商户在需要时能找到人、找到门、找到政策,切实提高个体工商户的获得感,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请你局做好组织实施,统筹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创新工作举措,加强工作指导和支持,及时跟踪协调解决县区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高效率、高质量推进工作,保障联系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联系人:付新武,联系电话:96315-1-2313、18309888379

高 原,联系电话:96315-1-2316、159403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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