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阜新市将以四种方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日期: 2021-07-02 浏览量:247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为了进一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高登记注册效率和便利化程度,自今年7月1日起,阜新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厘清部门间的监管职责。

本轮改革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7月1日起,阜新市试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要求,阜新市将从今年7月1日开始,进一步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对各类市场主体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

试行改革后,将对各类市场主体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今后,申请人在办理企业设立、住所变更、经营场所备案时,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的承诺书,无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辽宁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自主申报的住所作出承诺,对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安全性自担责任。住所为军队等特定单位所有,属于专项管理的房屋、生活保障社会化房地产作为住所的不纳入试行范围。在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的同时,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核对、密切监管衔接、依法查处虚假登记注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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