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关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日期: 2024-03-28 浏览量:31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落实省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辽市监函〔2024〕8号)的文件要求。

  二、《通知》的工作目标

  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将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与校园自查专项整治行动紧密联系一起,围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守住校园安全底线。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部门职,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校园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及周边食品经管者要每半年分别向所属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

  四、《通知》的具体要求

  各县区于5月6日前将《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统计表》及工作情报总结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监管科。

  关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

  文件解读人:韩明炜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96315-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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