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分支机构登记事权的通知

日期: 2026-02-09 浏览量:95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市局登记的部分股份公司分公司、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分支机构”)登记事权调整至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将原市局登记注册的650户分支机构调整至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之规定。

  三、相关事宜

  行政审批科负责:一是梳理登记管辖单位调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二是做好电子档案和登记机关的调整工作确保 650 户分支机构登记信息完整、准确移交至属地县区局,保障企业办事不受影响;三是建立业务指导机制,通过现场指导、线上答疑等方式,及时解决县区局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是通过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登记管辖单位调整的公告,确保企业知晓相关调整。

  智慧监管科负责:按调整企业名单对企业书式档案进行整理,制作档案移交清单,做好与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档案交接工作。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配合,确保调整工作有序推进、衔接顺畅。

  行政审批科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0418-6618538

  档案室联系人:孙琦      

  联系电话:96315-5177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关于调整部分分支机构登记事权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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