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2024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24-03-28 浏览量:259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辽市监函〔202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与校园自查专项整治行动紧密联系一起,围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守住校园安全底线。

  二、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阜新市校园食品安全自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省局通知的具体要求,指导、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要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要求,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整治行动。

  三、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在开学前后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同时,各部门要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制止餐饮浪费,提升教师和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反餐饮浪费意识。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市直属各单位于5月6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报送至市市场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报送《2024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韩明炜,0418-95315-3501

  市 教 育 局 联 系 人:刘军华,0418-6010008

  市 公 安 局 联 系 人:赵  亮,0418-5532401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张秋玲,0418-2379011

 

  附件: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公安局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2024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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