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6-14 浏览量:395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贯彻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6月 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贯彻
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2021年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9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3月19日正式发布,《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学习宣传贯彻该《条例》,按照国家局、省局的相关精神,使监管人员熟悉掌握《条例》精髓,在新《条例》实施后能够准确应用,提升监管效能,同时使行政相对人能够知晓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释放市场创新活力,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医疗器械的全生命周期和全过程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器械的期待。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组织学习培训,切实增强监管人员、监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1.加强监管人员学习培训。一是组织监管人员对《条例》进行自学,发放《条例》单行本,围绕鼓励创新发展、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要求,逐条逐款地深入学习,准确理解掌握《条例》内容。二是组织市县医疗器械监管人员集中培训,对《条例》进行全面解读,结合监管实务进行《条例》宣贯培训,提升监管人员运用《条例》的能力。三是结合《条例》配套规章的相继出台,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2.开展相对人普法培训。一是指导和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行开展培训,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二是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二)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1.突出宣传重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宣贯《条例》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条例》,增强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识,让社会公众知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获得救济的途径、用械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医疗器械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在门户网站设立《条例》宣传专栏,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法规文件、专家解读、政策图解、宣传微视频等内容,主动宣传《条例》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营造“人人学法、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3.注重互动交流,确保宣传取得实效。结合“医疗器械宣传周”“政务公开日”等主题活动,采取开设医疗器械安全知识大讲堂、发放法制宣传材料、提供现场咨询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医疗器械安全法治公益宣传渠道,形成人人关注、积极参与的法治宣传氛围。
(三)宣贯方式及内容
1.宣贯方式:
(1)市局对全市监管人员培训。
(2)市局组织对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培训。
(3)市局组织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器械主管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
(4)县区市场局对各辖区经营、使用单位的培训。
(5)市局医疗器械科带头在全市范围内进企业实地宣传并发放资料。
(6)通过报纸、多媒体终端等进行宣传。
2.宣贯内容
(1)《条例》的修订背景。
(2)《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
(3)《条例》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创新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4)《条例》对法律责任作了哪些完善。
(5)《条例》中基层适用部分解读、实际应用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扎实开展《条例》宣贯工作。修订后的《条例》总结了现行《条例》施行以来的经验,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成果,为保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和合法权益、激励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学习宣传贯彻的重要意义。各县区市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条例》宣贯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做好相关的培训、宣传、讲解活动,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零售)的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医疗机构(含社区服务站、一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管理人员做到全覆盖宣贯,达到应知尽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创新性开展《条例》宣贯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切实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开展宣贯过程中,各县区除了市局建议的几种宣贯方式,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并及时进行交流,以便在全市推广。
(三)寓宣贯于监管工作中。各县区在招集企业集中讲解《条例》或上门到企业宣传过程中要将《条例》中规定的与该企业经营或使用的医疗器械有关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储运要求、养护、特别是冷链管理、违法后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事项一并宣传到位,在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同时避免不违法或少违法,让企业有更多的精力服务群众。
(四)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市局将对各县区《条例》宣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并作为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局要对此次宣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将此次宣贯工作情况报送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联系人:吴 敏 联系电话:0418-96315-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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