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9-15 浏览量:69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辽市监联〔2024〕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与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紧密联系一起,围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守住校园安全底线。
二、明确职责分工,实施精细化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商机制和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拓宽制度建设维度,形成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发现的风险隐患、抽检不合格等信息通报同级教育、农业农村部门。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学校食堂新建、改建、扩建计划,掌握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信息,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三、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开学前后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制止餐饮浪费,提升教师和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反餐饮浪费意识。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市直属各单位于11月5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报送至市市场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2024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由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韩明炜,0418-95315-3501
市 教 育 局 联 系 人:刘军华,0418-6010008
市 公 安 局 联 系 人:赵 亮,0418-5532401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张秋玲,0418-2379011
附件: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公安局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新渠路1号 邮编:123000 Email:gsj6691509@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98号 辽ICP备202100080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48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691509 网站举报邮箱:fxscjd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