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16 浏览量:24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巩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成效,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做到秋季开学全省学校食堂以新面貌、新气象迎接师生,让广大师生和家长切身感受到专项行动带来的新变化,结合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特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辽市监联〔2024〕22号)
三、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确保食材原料可追溯
2.提升从业人员管理水平,加强加工制作过程控制
3.推进设施设备建设升级,硬件定期清洁维护
4.规范清洗消毒流程,保障餐具用具清洁卫生
5.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6.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监督检查
7.强化部门信息互通,实施精细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2.明确职责分工,实施精细化管理。
3.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宣传教育。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科
文件解读人:王子芊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96315-3501
主办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新渠路1号 邮编:123000 Email:gsj6691509@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98号 辽ICP备202100080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48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691509 网站举报邮箱:fxscjd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