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14 浏览量:403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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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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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 具体办事 | 中介服务事项 | 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 备注 | ||
编码 | 项目名称 | 编码 | 名称 | |||||||
1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 市发改委 | 1.《节约能源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发展改革部门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2 | 2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市发改委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 工程咨询机构 | 发展改革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 | 115 | 铁矿矿山、有色矿山、稀土深加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154 | 项目评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发展改革部门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4 | 8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审批 | 9 | 按规定出具资产证明 | 市教育局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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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变更审批(变更,是指学校分立、合并、变更举办者) | 10 | 按规定出具财务清算报告 | 市教育局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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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终止审批 | ||||||||||
6 | 10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
| 13 | 按规定出具资金证明 | 市教育局 |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综〔1995〕130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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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7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 157 | 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 市公安局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 | 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 | 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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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58 | 出具安全监理报告 | 市公安局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 | 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 | 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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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3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成立登记、变更活动资金登记 | 16 | 出具验资报告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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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变更法人登记 | 17 | 按规定出具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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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注销登记 | 18 | 按规定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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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成立登记、变更开办资金登记 | 19 | 出具验资报告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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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变更法人登记 | 20 | 按规定出具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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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注销登记 | 21 | 按规定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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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 |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设立登记、变更原始基金登记 | 22 | 出具验资证明 | 市民政局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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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变更法人登记 | 23 | 按规定出具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 市民政局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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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注销登记 | 24 | 按规定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 市民政局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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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6 | 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 25 | 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 市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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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7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 26 | 出具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劳动合同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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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8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 | 27 | 出具验资证明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 2.《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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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9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设立审批 |
| 28 | 出具验资证明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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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1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权新立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 | 30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市自然资源局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3 | 22 | 临时用地审批 |
| 31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市自然资源局 | 1.《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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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4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33 |
| 市自然资源局 | 1.《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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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5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34 |
| 市自然资源局 | 1.《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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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6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 35 |
| 市自然资源局 |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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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 36 |
| 市自然资源局 | 1.《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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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 37 |
| 市自然资源局 |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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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29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
| 38 |
| 市自然资源局 |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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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0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 39 | 按规定编制土地估价报告、 | 市自然资源局 | 1.《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辽宁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改) | 经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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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33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确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选址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43 | 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市自然资源局 | 1.《城乡规划法》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3.《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6号公布、省政府令第300号修改)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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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3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40 | 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市生态环境局 | 1.《环境保护法》 2.《环境影响评价法》 | 技术单位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3 | 32 | 辐射安全许可 | 《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或增项审批 | 41 | 辐射安全分析报告编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2015〕1758号) | 具有编制辐射安全分析报告能力的单位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4 |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审批 | 42 | 监测报告编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 | 具有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的机构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5 | 49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 59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相应能力的单位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6 | 118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 161 | 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市自然资源局 | 1.《城乡规划法》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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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120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 168 |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市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法》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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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 170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经定线、确权的地形图为底图) | 市自然资源局 | 1.《城乡规划法》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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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 171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市自然资源局 | 1.《城乡规划法》 2.《建筑法》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机构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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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21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 172 |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 | 1.《城乡规划法》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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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 174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经定线、确权的地形图为底图) | 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 | 1.《城乡规划法》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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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 175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制定历史建筑原址保护保护措施 | 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 | 1.《城乡规划法》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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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122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专项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 176 | 出具建筑图纸 | 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 | 1.《城乡规划法》 | 具有相应规划编制测绘资质的机构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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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123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 177 |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 | 1.《城乡规划法》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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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 179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经定线、确权的地形图为底图) | 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 | 1.《城乡规划法》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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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 180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 | 1.《城乡规划法》 2.《建筑法》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 4.《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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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124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181 | 出具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市住建局 |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1号) 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 | 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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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34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 44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市交通运输局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3.《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16〕189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49 | 35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 45 | 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市交通运输局 | 1.《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3.《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交通运输部 JTG B05-2015)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公路行业)的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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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33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 193 | 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市交通运输局 | 1.《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3.《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交通运输部 JTG B05-2015)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公路行业)的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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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134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 194 | 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市交通运输局 | 1.《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3.《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交通运输部 JTG B05-2015)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公路行业)的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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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135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高速公路 | 195 | 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市交通运输局 | 1.《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3.《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交通运输部 JTG B05-2015)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公路行业)的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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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136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 196 | 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市交通运输局 | 1.《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3.《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交通运输部 JTG B05-2015)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公路行业)的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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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40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50 | 技术审查咨询 | 市交通运输局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42号) 4.《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文件编制单位 | 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55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52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工程咨询或者设计单位 | 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组织审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6 | 41 |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 51 | 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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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127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班车、包车、旅游)-设立(含子公司)、延续经营 | 184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市交通运输局 | 1.《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2019年修订)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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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班线(含新增)许可-新申请、许可延续 | ||||||||||
《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班车更新 | ||||||||||
58 | 131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设立(含子公司)、变更、延续 | 191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市交通运输局 | 1.《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修订)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2019年修订)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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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设立(含子公司)、变更、延续 | ||||||||||
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注销(含非经营性) | ||||||||||
59 | 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注销(含非经营性) | 197 | 罐体检验报告 | 市交通运输局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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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132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设立(含子公司)、变更、延续 | 192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市交通运输局 | 1.《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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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设立(含子公司)、变更、延续 |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注销 | ||||||||||
61 | 46 | 取水许可 | 1.取水许可-申请 | 56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市水利局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2 | 47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57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市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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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48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 58 |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编制 | 市水利局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公布、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 | 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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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5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 60 |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 市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5 | 138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
| 199 | 利用方案及相关图纸编制;工程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市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6 | 51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 61 |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 市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7 | 52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 62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市水利局 | 1.《防洪法》 | 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能力资质的机构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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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5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6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市水利局 | 1.《水土保持法》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9 | 56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 66 | 工程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市水利局 |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具有编制利用方案及相关图纸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图纸,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0 | 60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 70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 市自然资源局 |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能力的单位 | 林业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或调查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1 | 63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 73 | 森林经营采伐作业设计 | 市自然资源局 | 1.《森林法》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能力的单位 | 林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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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66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77 | 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 市卫生健康委 | 1.《传染病防治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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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67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 78 | 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市卫生健康委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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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68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 79 | 出具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市卫生健康委 | 1.《职业病防治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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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69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80 | 出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市卫生健康委 | 1.《职业病防治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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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70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民(含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81 |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公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 | 资产评估机构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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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71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设立登记(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82 | 出具验资证明 | 市市场监督局 | 1.《公司法》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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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注册资金变更登记(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 83 | 出具验资证明 | 市市场监督局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 2.《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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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73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化肥、电线电缆、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 85 | 出具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 市市场监督局 |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 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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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75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D2级)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许可(膨胀节、补偿器B级)3.电梯制造单位(B级)许可4.电梯制造单位(C级)许可5.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许可(B级)6.锅炉安装单位许可(1级)7.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许可(A级)8.安全阀制造单位许可(B级)9.客运索道安装修理10.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D1级、D2级)1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D1级)12.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许可13.压力容器改造单位许可14.压力容器修理单位许可15.锅炉制造单位许可(D级)16.锅炉安装单位许可(2级、3级)17.锅炉改造单位许可(1级、2级、3级)18.锅炉修理单位许可(1级、2级、3级)19.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GB1、GB2、GC2、GC3、GD2)20.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许可(阀门B1级、B2级;阀门铸件B级;弹簧支吊架B级;紧固件B级;锻制法兰及管接头(限机械加工)B级;锻制法兰、锻制管件、阀体锻件的锻坯B级;管子、管件B级;组合装置B级)21.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GB1、GB2、GC3、GD2;GC2)22.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许可23.电梯安装单位许可(A级、B级、C级)24.电梯改造单位许可(A级、B级、C级)25.电梯修理单位许可(A级、B级、C级)26.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许可(B级、C级)27.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许可(C级)28.起重机械改造单位许可(A级、B级、C级)29.起重机械修理单位许可(A级、B级、C级)30.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单位许可(A级、B级、C级)31.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许可(A级、B级、C级)32.大型游乐设施修理单位许可(A级、B级、C级)33.客运索道改造单位许可3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单位许可3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许可 | 87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 | 市市场监督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81 | 76 | 充装单位许可 | 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 88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鉴定评审 | 市市场监督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3.《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 |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82 | 78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 90 | 出具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市应急局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令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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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79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94 | 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 | 市应急局 |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改) 3.《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9号公布、省政府令第312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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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 95 | 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市应急局 | 1.《安全生产法》 2.《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改) 4.《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9号公布、省政府令第312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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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80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 96 | 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 市应急局 |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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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81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97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市应急局 | 1.《安全生产法》 2.《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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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83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延期 | 100 | 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 市应急局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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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 | 101 | 出具专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市应急局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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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8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颁发、延期、重新颁发 | 102 | 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 市应急局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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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 | 103 | 出具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市应急局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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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85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颁发、变更 | 104 | 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 市应急局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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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86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105 | 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 | 市应急局 |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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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 106 | 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市应急局 | 1.《安全生产法》 2.《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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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88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108 | 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 | 市应急局 |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改) 3.《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9号公布、省政府令第312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应急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95 |
| 109 | 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市应急局 | 1.《安全生产法》 2.《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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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99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建设工程项目或工程类别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生产车间或库房、石化工程。含油库(不含加油站)、气库(不含加气站)、化学品仓库的公路水路专业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工程。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以上所列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128 | 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 市气象局 | 1.《气象法》 |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省气象局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97 | 100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项目或工程类别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生产车间或库房、石化工程。含油库(不含加油站)、气库(不含加气站)、化学品仓库的公路水路专业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工程。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以上所列项目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129 | 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市气象局 | 1.《气象法》 |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省气象局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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