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21-02-25 浏览量:269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省委、省政府:

2020年,市政府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统筹兼顾,扎实工作,为促进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以《阜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纲领,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有规划、改革有举措、制度有创新、能力有提升,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谋划落实各项任务

1.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20年3月30日,中共阜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市委书记吕志成强调,坚持以“第一责任人”为抓手,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市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研究安排重点工作。

2.明确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制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阜新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阜法办发〔2020〕10号),明确了九个方面32项工作任务,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阜新转型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3.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督察工作。一是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督察。综合协调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各县区、各部门逐项开展自查自评,积极推进我市争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二是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市委法治建设办于9月16日至25日在全市开展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督察,全面了解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研究提出务实有效的整改意见,切实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开展第一责任人履职督察。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开展党政第一责任人全面自查工作,形成工作报告并报送省委依法治省办。

(二)深化制度改革,持续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制定《阜新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市、县两级共计梳理政务服务事项4495项,全面梳理排查了164项省政府下放职权事项,做到了依法承接、应接尽接;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各类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平均压缩19个工作日,平均压幅达22.4%。

2.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严格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目前,全市实有外商投资企业268户,比上年增长4.7%。

3.“放管服”改革红利凸显。制发了《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升级版”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量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保市场主体”专项行动,新培育“个转企”562户,完成省任务指标(400户)的140.5%,完成市任务指标(550)户的102.2%。深化企业名称登记改革,继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一般性企业开办由3个工作日内办结缩减为4个小时,工商登记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小时以内。惠及企业8492户次,节约时间14.41万天。

(三)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行政行为法治化

1.强化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执行力。深入推动“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围绕完善集约高效市域社会治理决策机制,强化法律审核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做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达到“应审必审”,完成合法性审查190件,对30余份合同及框架协议提出法律建议。

2.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自年初省委依法治省办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主要领导先后两次作出批示。市委法建办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争创工作,迅速启动,全面落实,积极推进。目前,我市完成申报示范创建项目13个,其中综合类项目8个,即市本级政府和两县五区政府;单项类项目5个。通过示范创建活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行动。制发《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阜法办发〔2020〕16号),进一步压实责任、促进落实,达到市、县(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行,执法信息及时公示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运行,保障“三项制度”落地见效。

4.提高行政复议应诉能力。2020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2件。其中信息公开类9件;房屋征收类1件;行政处罚类5件;工伤认定类2件,投诉举报类1件,土地确权类2件。其中不予受理7件;维持9件;终止2件,撤销2件,驳回复议申请2件,1件正在审理中。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按时办结率达100%,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定分止争作用。

(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立法计划,市政府扎实推进年度立法计划的实施,科学起草立法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次到查海遗址及与其同时期同类型遗址实地调研,赴朝阳市、赤峰市、杭州市、马鞍山市开展学习考察。在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社会有关人士各方意见基础上,经过两次统一审议,《阜新市查海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全面推进地方法规贯彻执行。加强对已出台的地方法规的学习和宣传,2020年10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和《阜新市草原保护条例》实施准备情况的报告,全面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3.推进“立、改、废、释”并举。积极开展与民法典不符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2017-2019年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宣布失效文件2300件,规范性文件拟保留13件、废止5件、宣布失效2件。通过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推动政务公开。

(五)强化社会治理,合法权益切实有效保障

1.健全社会治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推进平安阜新建设领导机制,制定出台了《阜新市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20〕46号)《阜新市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阜委办发〔2020〕49号),分解细化212项重点任务和565项具体举措。推进多元化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隐患。全市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9.3%。

2.以服务“六稳”、“六保”为重点,全力保障阜新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年初以来,共批捕各类犯罪500件、781人,提起公诉954件、1484人。其中,批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嫌疑人3件、10人,起诉8件、11人;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嫌疑人85件、97人,起诉272件、315人;批捕职务犯罪嫌疑人5件、7人,提起公诉26件35人。

3.着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建成市级、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个,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2个,建成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810个,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达到100%,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共接待群众2万余人次。

(六)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1.深入开展“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制发《关于组织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市疫情期间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普法部门共转发宣传疫情信息2500余条(次),总阅读量达到近24万人(次),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制定《阜新市国家机关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清单涵盖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委员会、市直及中省直各单位和部分人民团体,共53家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机关普法责任。

3.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市委、市政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善用法治思维、树牢法治观念,全面提高政府系统干部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7月17日,全市领导干部“周末大讲堂”活动在市委会议中心举行。邀请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围绕“民法典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作专题辅导,做到各级领导干部民法典培训全覆盖。12月4日,邀请东北大学教授围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依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专题辅导,对于全市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推动法治阜新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市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过程中各县区能够积极争创,但示范带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地方法治建设自身能动力没有全部显现;二是营商环境“上热中温下冷”现象仍然存在,存在执法简单现象,部分执法人员缺少人文关怀和柔性执法意识;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有差距,部分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淡薄,工作开展不平衡;四是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有待于提高,基层法治工作人员与实际工作需要不适应,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2021年工作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的落实和执行,夯实工作成果。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坚决将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十四五”法治建设规划,全力做好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制发我市“十四五”法治阜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专项规划,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不断提高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

(三)全面做好2021年立法工作。科学研究制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突出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瓶颈问题,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全力做好立法工作。

(四)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修改《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运行质量,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积极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逐步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六)全面做好“八五”普法工作。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明确各普法单位的普法内容和标准时限,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普法责任。

(七)持续推进平安阜新建设。认真落实《阜新市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意见》《阜新市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各项任务落实。

(八)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着力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提升“革命化、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水平。

特此报告。

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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