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日期: 2021-04-10 浏览量:684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适用范围

阜新市辖区办理申请药品零售经营

二、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

三、办事地点

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xin.gov.cn/

实体大厅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市场局窗口)

四、咨询电话

0418-6618586

五、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六、事项材料

我要申请药品零售经营

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开办药店申请

原件

1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原件

1份

3.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原件

1份

4.拟办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聘书、用工合同书、健康体检证明

复印件/原件

1份

5.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原件

1份

6、拟办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营业场所平面布置图

原件

1份

7、设施设备情况

原件

1份

8、不设仓库,建立稳定购药渠道的说明

原件

1份

9、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原件

1份

10、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原件

1份

11、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承诺

原件

1份

12、承诺书

原件

1份

 

七、申请条件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八、办理流程

 

 

 

 

九、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十、结果送达

自核准之日起8日(承诺时限)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十一、收费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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