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10 浏览量:243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创新食品生产监管方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确保食品安全,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依据《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系统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全年开展食品生产领域双随机检查10至15户,包含针对问题食品靶向式检查检验相关企业数,抽查结果公开率达到100%。坚持依法监管、分类监管、协同推进、公开透明、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涵盖符合抽查条件的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市场主体,准确记录市场主体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等信息。
2.建立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主要由从事食品生产领域工作,熟知食品生产监管相关业务知识的市局及县区监管人员构成。需要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随机抽查的,可根据实际建立专家名录库,专家库应以技术机构专业人员为主。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明确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职务、单位、联系电话、执法类别、执法证编号、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等。
三、抽查实施步骤
(一)计划组织。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于每年12月15日前制定下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内容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随机抽查计划报法制科备案审查,经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二)名单抽取。根据设定的抽取规则和抽取比例,从抽查事项对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专家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根据递补机制,选取递补检查人员。
(三)实施检查。实施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等文书。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阜新市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每个抽查项目的监管要求实施检查。综合运用书面检查、现场和网络监测等监管手段,对市场主体进行检查。
(四)检查结果反馈。各在对单个被抽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随机抽查情况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以及处理建议等内容。对需要经过检验检测的,应当在检验检测异议期间届满,或者收到复检结果并将复检结果送达被被检查对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
(五)检查结果公示。要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在抽查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通过市局门户网向社会公示。
(六)检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将抽查结果与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督导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信用建设主体责任。
附件:《阜新市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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