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3-14 浏览量:428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稳价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价格问题提醒告诫如下:
一、商超、药店等经营者要按规定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二、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日用品和防疫用品。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借抢购之机大幅提高或者哄抬价格。
四、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对各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处50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阜新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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