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稳定疫情 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日期: 2022-03-14 浏览量:428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稳价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价格问题提醒告诫如下:

一、商超、药店等经营者要按规定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日用品和防疫用品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借抢购之机大幅提高或者哄抬价格。

四、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对各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处50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阜新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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