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局“五项举措”宣传纪念“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日期: 2022-03-16 浏览量:217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又是一年芳草绿,又是一年“3.15”。为了更好地宣传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阜新市局从2月中旬开始,进入了“3.15”工作模式,采取“五项举措”,宣传解读“共促消费公平”2022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系列活动,营造天天都是“3.15”浓厚社会氛围,让“3.15”真正走进寻常百姓家。

一是宣传共促消费公平”2022消费维权年主题。采取“网络+媒体”、“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公众号、QQ群等融媒体,以及楼宇、车体、LED显示屏等广告媒介,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并解读年主题。

二是设立“局长接待日”。3月10日开始,阜新市局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在市局一楼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年主题,在市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宣传年主题涵义等形式,烘托“3.15”气氛。3月8日,市局副局长李淑梅在8890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听消费者电话,现场接待消费者投诉。全天共接听电话4个,受理消费投诉2件。

三是走进“民生热线”直播间。3月11日,市局副局长汪洋走进阜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直播间。线上接待消费者咨询,投诉,解答消费者提出的消费维权问题。线上回答问题14件。

四是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议。3月14日,组织召开了由消费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志愿者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2021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部署2022年消费维权重点

五是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3月11日,在《阜新日报、周末版》向社会公布“2021年阜新市依法查处十大典型案例”和“2021年阜新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3月15日,在《阜新日报》刊发“3.15”专版,通报“2021年度阜新市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以《蹄疾步稳以致远,共促消费护公平》为题,宣传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展示消费维权工作业绩。

据统计,在“3.15”期间,阜新市局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50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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