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5-11 浏览量:530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激发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宏观经济运行,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公平交易,提升市场竞争整体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贯彻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局、省局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部署,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22年5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十项重点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整治工作:
一、涉老市场领域中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推销“食品”“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等涉诈行为。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标识欺骗、误导消费问题。
二、青少年市场领域使用误导性表述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医美市场领域中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技术类企业员工或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约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五、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医疗机构周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馆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产品行为,擅自使用与行业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国有企业等名称、简称、字号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
六、医药购销领域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梆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套取资金,用于给付“回扣”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
七、商务楼宇通讯工程建设维护中,通过给付好处,分配利益,代替施工等方式,实现“指定”“独家”“排他”等实现限制竞效果。
八、房产中介对房源信息、功能配套、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九、网络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正常交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十、直播带货、网络营销中虚构剧情,“口碑营销”,直播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对商品功效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市市场局: 12315,96315-2901
阜蒙县市场局: 8822307
彰武县市场局: 7735560
海州区市场局: 2892236
细河区市场局: 6325953
太平区市场局: 2482272
新邱区市场局: 2650006
清河门区市场局:6011119
高新区市场局: 6324315
电子邮箱:fxgpjy@aliyun.com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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