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日期: 2022-09-09 浏览量:388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在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之际,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特别是保障生活必需品、药品、防疫物资价格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有偿提供打包、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囤积居奇,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四、各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倡导月饼等节日商品回归传统文化本源,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自觉抵制“天价”月饼,遏制奢侈浪费。

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遵守上述价格政策要求加强自身价格自律。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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