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21 浏览量:339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监管,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任,摸清底数,查清问题,彻底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的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此次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工业产品经营企业和其他市场监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等。
(二)检查重点。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城镇燃气、电梯、危化品等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内容,确定检查重点。特种设备检查重点主要包括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基础薄弱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主要包括涉及的重点产品、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等。相关人员检查重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气瓶充装人员等。(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各县(区)局落实专业安全监管责任情况,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检验责任情况,特种设备企业、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特种设备方面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和人员管理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资源条件、保证体系和运行状况等,气瓶充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充装气瓶要求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职责、资源条件、质量体系和运行情况等。产品质量监督方面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质量控制点、生产和检验条件、违法行为和质量管理责任等,工业产品经营企业的进货验收制度、文件资料和产品质量状况等(详见附件2)。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各县(区)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立即研究部署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措施,成立专班,制定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将大检查工作内容及时传达到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7月31日前)。一是特种设备企业自查自改环节。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制定自查计划,全面进行自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排查,对查出问题列出清单,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未按时完成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立即依法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详见附件4)。二是工业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自查自改环节。重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对照《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市场主体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指南》,非获证企业对照《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执行标准,开展全面自查,自查工作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检验的设施和设备为重点对象,逐一明确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和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于5月底前向各县(区)局提交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三是监管部门自查自改环节。各县(区)局要按照大检查工作部署,对本部门在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执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科学监管和安全防范措施等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0月31日前)。一是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环节。各县(区)局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力消除事故隐患。暑期汛期、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要针对重点设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配合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联合打击外阜非法气瓶流入行为。二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环节。各县(区)局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要督促经营单位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加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监督检查,采取突击检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全面排查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项目要突出涉及安全的重点指标,突出线上线下一体,严肃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工作,督促不合格企业要真整改并整改到位。三是质量技术帮扶环节。各县(区)局要聚焦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结合“质量合规行动”“质量服务进万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通过“巡回问诊”“质量会诊”“质量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质量技术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后期跟踪,确保帮出实效。四是督导检查环节。市局适时组织督导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县(区)局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不严不实、虚假整治、表面整治问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一是“回头看”检查环节。各县(区)局要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自查自改是否全覆盖,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依法严肃查处,工作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二是总结提高环节。各县(区)局要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及时分析研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工作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争红任组长,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如洲、汪洋和副县级领导叶棨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执法队、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管科、网监科、质量监督科、特种设备科、标准计量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科。各县(区)局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协调大检查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后续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协作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专业监管责任,发挥监管主力军作用,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支撑。市局各科室要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详见附件3)。
(三)强化措施落实。相关企业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摒弃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排查到位、治理到位、培训到位,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各县(区)局要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中,依法履职尽责,创新整治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绩效考核,务求检查取得实效。
(四)依法查处惩戒。对拒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行为要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产品质量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现的重大质量违法行为,从重处理、深度曝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和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并进行联合惩戒。强化行纪结合,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同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形成威慑力。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按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特种设备科),客观实际反映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各县(区)局要于2022年4月18日前报送本部门实施方案、联系人名单;2022年10月20日前,各县(区)局要于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统计报表(详见附件5、附件6)等信息;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特种设备科
联系人:田甜
联系电话:96315—3601
邮箱:fxtzsbk@126.com
附件:1.检查清单
2.工作清单
3.责任清单
4.企业自查整改清单
5.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情况统计表
6.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检查清单
1.特种设备。公用燃气管道、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燃气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事故高发起重机械和叉车、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以及其他重点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承诺换证、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2.产品质量监督。涉及的重点产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消防产品、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食品相关产品、化肥等14类产品。涉及的重点领域,包括近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监督检查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存在质量违法行为、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以及被媒体曝光存在严重问题的重点工业产品企业,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等薄弱环节。涉及的重点问题,包括生产领域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为重点;流通领域以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3.相关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业锅炉司炉、电站锅炉司炉、锅炉水处理、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瓶充装、电梯维修、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叉车司机、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大型游乐设施修理、大型游乐设施操作、氧舱维护保养、安全阀校、客运索道修理、客运索道司机、金属焊接、非金属焊接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等相关人员资格证;相关人员的日常培训,包括三级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安全生产学习记录、考试试卷和培训档案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劳务合同以及职责任命文件等。
附件2
工作清单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一是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是否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开展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有效落实。二是设备管理。是否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已经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规范设置安全标识;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记录完整;停用、报废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是否准确并及时更新;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三是人员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操作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是否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抽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抽查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档案是否建立;抽查设计图样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抽查产品生产过程资料是否保存完整,特种设备出厂是否附有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是否移交相关技术资料的文件;抽查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是否齐全;最近一次评审提出的整改项目是否整改;抽查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生产的情况;检查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产权、生产场地等变更是否及时申请变更。
3.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一是许可资格。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超范围充装;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二是质量安全管理。是否有充装活动记录;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三是充装气瓶要求。抽查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抽查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四是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否建立了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否全部采用智能充装枪充气,是否全部实现智能瓶阀改造和新瓶购买及追溯体系运行情况等。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一是检验检测职责。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开展自查自改等活动不断提高检验质量;二是资源条件。检验机构的人员、设施设备等资源条件是否持续保持许可获证的要求;三是质量体系。检验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四是运行情况。采取现场检验、质量抽查、存档检验检测、报告抽查的方式检查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5.工业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查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和检验场所、生产和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深入调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其他类型企业,要重点检查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以及产品质量与标准符合性。
6.工业产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按照规定保存进货时的原始发票、单据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是否销售伪造、冒用许可证标志、认证标志等产品;是否存在销售“三无”产品,是否购进或者销售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产品等问题。
附件3
责任清单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结合相关科室工作职能,形成市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负责市局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以市局名义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将履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纳入中长期市场监管规划。(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依法依规对市场监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各相关业务科室、执法队)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做好专业监管执法工作。(责任部门:法规科、标准计量科、审批科、登记注册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科)
五、依法依规严格行政审批,组织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未履行安全生产相关程序的,不予批准或者验收通过。(责任部门:审批科)
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网监科)
七、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其它部门移送的涉及行业安全准入的无证经营市场主体,以及政府依法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督促其办理有关登记,并对拒不办理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登记注册科、执法队)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职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工作(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的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监察除外,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监督管理除外)。(责任部门:特种设备科)
九、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责任部门:特种设备科)
十、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责任部门:特种设备科)
十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责任部门:审批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部门:特种设备科)
附件4
企业自查整改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检查发现问题 | 整改措施 | 计划完成时间 | 整改资金(万元)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确认情况 | 整改确认人 | 整改完成时间 | 销号确认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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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企业包括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2.按照使用单位填报,一个单位一个报表,内容包括企业自查发现问题以及监管部门抽查发现问题等;3.整改确认情况要对照整改措施详细表述,如检验结论、检验单位等;4.整改确认人可以单人或多人,如专家组;5.销号确认人为企业负责人;6.企业对整改销号问题要建立档案,内容不限于整改图片、检验报告、整改验收专家意见等材料;7.此表可以用A3制作。
附件5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企业/充装单位/检验机构 | 企业自查 | 监察机构检查 | ||||||||||||||
自查单位总数(家) | 自查设备总数(台) | 自查作业人员总数(人) | 发现隐患 (个) | 其中严重事故隐患(个) | 整改隐患(个) | 其中严重事故隐患(个) | 检查单位总数(家) | 检查设备总数(台) | 检查作业人员总数(人) | 发现未治理隐患 (个) | 其中严重事故隐患(个) | 下达监察指令书 (份) | 行政处罚 (元) | 查封停用 (台) | 销毁 (台) | |
特种设备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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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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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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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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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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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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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机构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
注:填报单位为各县区局。
附件6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产品 类别 | 风险排查 | 监督抽查 | 风险监测 | 案件查办 | 行纪衔接 | 质量技术帮扶 | 约谈 | |||||||||||||||||
生产领域 | 流通领域 | 生产领域 | 流通领域 | 采集风险信息(条) | 开展风险监测产品(批次) | 发现质量问题(个) | 查处案件(起) | 罚没金额 | 案值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 行纪衔接(起) | 帮扶企业(家) | 解决质量问题(个) | 帮助企业提升产值 | 约谈企业(家) | |||||||||
排查企业 | 发现问题企业 | 排查企业 | 发现问题企业 | 抽查企业 | 抽查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同比变化 | 抽查企业 | 抽查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同比变化 | |||||||||||||
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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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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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常压 罐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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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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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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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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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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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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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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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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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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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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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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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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