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13 浏览量:948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辽市监联〔2023〕1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按照校园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和工作职责,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守住校园安全底线,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和各级各类校园、供餐单位应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依法依责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要逐条逐项对照《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当中的内容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建立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常态化机制,每年度春季、秋季至少各开展一次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校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依法依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附件: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阜新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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