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汛期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日期: 2023-08-09 浏览量:245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期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特别是保障重点民生商品常用药品及消杀用品、防物资价格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规定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日用品和防用品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借抢购之机大幅提高或者哄抬价格。

  四、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遵守上述价格政策要求加强自身价格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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