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8-09 浏览量:245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汛期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特别是保障重点民生商品、常用药品及消杀用品、防汛物资价格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规定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日用品和防汛用品。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借抢购之机大幅提高或者哄抬价格。
四、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遵守上述价格政策要求,加强自身价格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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