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23-09-07 浏览量:243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辽市监联〔2023〕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增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守住校园安全底线。要强化督导,压紧主管责任,加强行业管理,严格招标管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严从实开展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控、严管食品安全风险,为全市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营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紧密结合实际,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按照《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局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并指导、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依法依规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扎实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有计划、有重点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三、强化部门联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在开学前后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针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最高风险等级D级检查频次和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于11月1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同时报送《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韩明炜,0418-95315-3501

  市 教 育 局 联 系 人:刘军华,0418-6010099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张秋玲,0418-2379011

  市 公 安 局 联 系 人:房国辉,0418-5532401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阜新市公安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省内各高等院校: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百姓家 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做好全省2023年秋季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压实主体责任

  (一)落实管理制度。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等文件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制度,强化学校、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二)全面自查整改。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在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要突出关键部位,全面清扫、消毒操作加工和用餐场所,确保环境清洁,防止出现死角盲区;要突出关键设施设备,全面检修、清洗、消毒食品加工、 贮存、冷藏冷冻、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有效运转;要突出关键环节,全面清理变质或过期等不合格库存食品,全面掌握从业人员动态信息,加强上岗前人员培训和考核,加工制作食品要做到烧熟煮透。

  (三)加强环境治理。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对食堂环境和虫鼠害进行专项治理。加强防虫防 鼠防蝇设备设施的检查,定期维护更新,堵塞设施漏洞;改善老旧设备和硬件设施,加强食堂的通风道、排烟道、下水道等区域防鼠网的设置和维护,加大下水道、排污管内残留食品的清洁力度和清理频次。

  二、强化督导,压紧主管责任

  (一)加强行业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供餐情况。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责任督学当前重点工作,逐校加强工作指导和评价考核。

  (二)严格招标管理。对采取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 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强化考核和督导,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企业,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三、突出重点,压细监管责任

  (一)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组织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针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按照最高风险等级D级检查频次和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不得经营违背公序良俗、不利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全面防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监督抽检,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二)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结合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各项制度,是否规范全过程操作。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限期及时整改。

  四、协同共治,加强宣传教育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根据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避免提供高盐、 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营养均衡。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包保干部的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各地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齐抓共管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请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教育、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卫生健康部门于11月7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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