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24-01-04 浏览量:30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202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阜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全面加强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服务、营造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贯彻落实《阜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确保举措顺利推进。

  (一)规范中介服务,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义印发《2023年全市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阜商改发〔2023〕1号)。坚持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2023年6月份,依据《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按照市有关单位的确认意见,对《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印发《关于公布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阜商改发〔2023〕3号),并将2023版清单在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和阜新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同步组织各县区调整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与市营商局联合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执行情况重点抽查。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登记;对负面清单内禁止投资的领域,依法不予登记。严格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提升资源高效配置、拓宽市场深度融合,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截止2023年10月末,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05962户,同比增长9.29%;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8830户,同比增长26.86%,增幅排名全省第五。

  (三)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截至目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528项事项全覆盖,推送涉企许可信息16742条,涉及37个审批部门和12285个市场主体,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高效规范透明的法治政府。进一步畅通市场准入机制,巩固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打造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推进“企业准营(开饭店、开药店)一件事一次办”。

  (四)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11月10日起,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工作意见》要求将8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阜新市市本级已经不再办理小餐饮许可工作,所有小餐饮许可工作由县区属地管理负责。2023年截止目前,辽宁省一体化行政许可平台中,通过告知承诺许可办理的小餐饮单位共3467家,实际正在经营的小餐饮单位1266家。通过告知承诺许可办理的小作坊单位共300家,在产小作坊159家。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健全“两库”和清单,打好“互联网+监管”的基础。及时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56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112条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24条。二是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归集公示数据113134条、部门监管公告69条、违法失信名录7643条、行政许可信息104477条、行政备案信息8814条,行政处罚信息5526条、行政检查信息6951条、双随机任务单数320条。三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联合惩戒。将未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4564企业、235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库,63434户个体工商户标记异常经营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上对外公示,实现了信息共享、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监管全力。四是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今年以来市本级已经有77户企业、36户个体工商户完成补报年报,移出异常状态,恢复正常经营。五是开展信用风险等级分类监管。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出台了《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的若干意见》阜市监发【2023】29号文件。六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出台了《阜新市市场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用事项抽查检查的通知》,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将企业信用风险通用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监管有机融合。    

  (六)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市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以政府名义出台的2857份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复审。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2次、双随机检查3次;完成对2家药企、3家医疗机构的商业贿赂检查工作。

  (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阜新市市场局依法开展优化准入服务、“双随机、一公开”。一是健全“两库”,打好工作基础。二是开展检查,公示检查结果。三是归集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措施,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运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是持续开展垄断线索排查行动,二是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八)深入实施《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提前超额完成全市“三年行动”中“高价值专利培育”和“高校院所专利转移转化”2项重点指标任务。全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77件,位居全省第五;有效商标注册量10061件,同比增长11.8%;新申报“彰武地瓜”“彰武黑豆”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企业达到10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成效显著,指导14家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测评,3家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组织企业高校申报省专项计划项目17项。推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获批辽宁省首批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推动向企业转移转化专利技术10件。深化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帮助企业获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1.76亿元。开展专利导航工程,实现精细化工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和重点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零的突破。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组织开展“亮剑护航”“蓝天”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办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2件。建立“1+8+8+9+N”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受理维权援助申请29次,办理人民调解案件10件。

  (九)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有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将其全面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暨“净源”2023专项行动,对以政府名义出台的2857份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复审。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烟草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排查,加大对各种限制竞争行为和混淆、虚假商业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2次、双随机检查1次。

  (十)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界定审查范围、细化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方式,制定阜新市“双审查+联办备案审查”具体工作机制,部署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完善审查流程。今年以来,全市对100余件新增政策措施开展了全面审查,对26件涉公平竞争问题文件进行了出台前修改,有效阻止了新增问题文件。

  (十一)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加大对各种限制竞争行为和混淆、虚假商业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做好投诉举报行政调解工作,受理 “全国 12315平合”投诉举报件 1158件,投诉调解成功率位列全省第一。市12345热线平台对市直部门诉求件办理情况考评中,“省回访满意率与本部门评价满意率存在的差异率”最小,居全市首位。新建在线纠纷争议解决机制单位(ODR)17家,超额完成省局的任务指标,ODR工作效能全省第二。

  (十二)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阜新市市场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以来,能够充分发挥党委和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采取优化重组三大支部、选优配强支部班子、提升支部工作质量等举措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形成了上下同心、同向、同行的工作局面,执法队先后荣获“阜新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总局“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等荣誉称号,1名同志荣获“总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先进个人。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9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进口冷链食品专项督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保卫舌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等30余项专项执法工作,累计开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各类监督抽检5000余批次,查处各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581件,罚没额1949万余元,“行刑衔接”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48件,查办的9起案件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局执法典型案例,复议诉讼零败诉。2023年上半年执法队药械化案件数量全省排名第8位,食品违法案件数量和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数量均位于全省第3位。

  (十四)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计量、价格、广告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领域,集中优势资源,提升案件数量,提高案件质量。一是开展“刷单炒信”“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二是开展“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开展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            

  (十五)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一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5712家,检查覆盖率132%,发现风险隐患21860个,全部完成处置;每千户发现问题率位列全省第三。餐饮单位超范围经营或制售凉菜拌菜隐患整治经验被省局推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500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92批次,均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二是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燃气掺杂掺假以及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等违法行为,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监督。共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案16件,罚没金额4.2万元,向省局报送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2件,被省局采用并公开发布典型案例1件。三是开展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共查办加油机计量违法案件2起,没收计量作弊加油机4台、加油机电脑主板4块,其中查办销售成品油数量实际值与结算值不符案1起,收缴罚没款2.1万元;查办未经批准改动燃油加油机并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使用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篡改加油机主板进行计量作弊)案1起,收缴罚没款6.3万元;对近两年来没收的11台计量作弊加油机实施集中销毁,有效震慑了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违法行为。四是持续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产品、燃气器具产品、消防产品、农资产品专项检查行动。开展了“综合整治假国企央企行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十六)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一是在2023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行政执法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以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米、面、油、肉、蛋、菜等商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整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现场发放提醒告诫函,确保市场价格总体稳定。二是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管。特殊时期部署县区密切关注食盐市场价格和供需情况,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十七)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积极做好投诉举报行政调解工作,受理 “全国 12315平合”投诉举报件 1158件,投诉调解成功率位列全省第一。市12345热线平台对市直部门诉求件办理情况考评中,“省回访满意率与本部门评价满意率存在的差异率”最小,居全市首位。新建在线纠纷争议解决机制单位(ODR)17家,超额完成省局的任务指标,ODR工作效能全省第二。

  (十八)到2025年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构全覆盖。根据2023年行政裁决重点工作任务内容,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对涉及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其中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这一事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目前均尚未出台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理流程。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相关制度和流程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对应的法律法规,我局将制订相应制度和工作流程,到2025年实现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全覆盖。

  (十九)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根据2023年行政裁决重点工作任务内容,我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我局涉及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目前我局的行政裁决事项有三项,分别为: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和专利权侵权纠纷处理,依据国家局、省局出台相关制度和流程后,将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及工作流程。    

  (二十)到2025年普及电子证照。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迭代升级,除涉密等特殊原因外,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办,高频便民利企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实现全覆盖。按照相关规定到2025年普及电子证照。

  (二十一)探索非现场监管模式。完善“阜新智慧食药”APP平台功能。目前,“阜新智慧食药”平台入驻商户14901家,可视化1670家,检查人员应用阜新智慧食药APP在线检查餐饮单位2040次,销售单位2364次,生产单位385次。申报一体化在线审批平台立项,建成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合,推广应用 “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合,推进非现场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实现 “数据慧治、服务惠民、风险处置、监管共治” 融合并进。完善食用农产品全链条信息化溯源建设,推进特种设备追湖管理系统建设及特环食品可视化监管。落实“数宇+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确保年底前全市执法案件数据完整准确规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协调、创新和实用相统筹、顶层设计和基层试点相结合,边建设边整合、边建设边融合,打通底层数据、提升数据质量,推动系统“大集成”、数据 “大共享”、场景“大应用”,实现“智慧监管”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3年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认真落实市委胡涛书记在太平区调研时的指示精神和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精神,按照市统筹办《关于印发全市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阜新市市场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深入自查,在年初以来办理的140起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中梳理出在执法不规范方面存在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不规范的问题。自查问题后即时整改,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情况。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分类逐件形成行政执法卷宗,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立卷归档。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持做到以上率下

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一是推动履行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主体职责,加强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五是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六是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七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机制。

四、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释放增长潜力,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发展质量。一是培育状大市场主体。二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二)强化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服务,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一是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二是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三)以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契机,持续优化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畅通市场准入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三是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

  (四)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一是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的法治监管体系。二是不断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三是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建设。

  (五)全力保障“三品一特”安全,坚决守住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一是狠抓末端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强化防范化解风险目标。三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特此报告。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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