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2-27 浏览量:105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位学校校长: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民生工程,又是民心工程,更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政治任务。2023年12月,国务院食安办、省食安办分别联合四部门印发了《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为期6个月的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整治行动。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始终是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关乎每一个家庭的美满幸福,涉及每个孩子的健康与未来。阜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食安办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将集中开展行动,凝聚合力、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学校食堂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落细,用心用情守护校园食品安全和全市师生身体健康,以优异的自查整治成果迎接跨省、跨市检查验收。现特发此信以告知,希望我们各位学校(幼儿园)书记、校长要做到“三个一”:
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团队的“主心骨”,在日常抓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同时,落实好《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指引》和《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对照我市出台的《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工作,要做到真自查、查实情,严禁过场式自查、敷衍式自查,要坚决扛起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校长在落实校园主体责任时要有一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台账,明白校园食堂(配餐)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是否全面履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是否常态化落实到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完成。作为校长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把这本明白账记好,特别要通过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提标准,自加压力,进一步扩大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整治工作成果。
校园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管理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就是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所以,请各位校长严格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人员培训,规范操作流程,从细从实从严抓好各项制度的建设落实。把学校(幼儿园)自建食堂、承包经营食堂、集体配餐企业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有效的管理办法落实好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整治工作。
食安办将会同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联合通报;对因此产生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将进行问责,绝不姑息。食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任重而道远。守牢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各位校长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做到开工即对标,完工即达标,通过共同努力完成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倾心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让学生吃得开心、让家长感到安心、让党委政府放心。
阜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新渠路1号 邮编:123000 Email:gsj6691509@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98号 辽ICP备202100080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48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691509 网站举报邮箱:fxscjd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