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 2024-04-12 浏览量:99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阜新市通宇厨房设备厂等5户企业:

  本局于2024年04月03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市监处罚〔2024〕204号),因你单位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企业预留电话无法联系,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吊销企业名单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03日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阜市监处罚〔2024〕204号

  当事人:阜新市通宇厨房设备厂等企业(名单附后)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住所、负责人:详见名单

  我局在依法履职中发现,当事人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个月)。2023年11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情况、在税务机关的营业纳税申报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个月)的相关证据。

  经查,当事人自成立后,超过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属地税务机关书面反馈当事人企业税务登记处于“注销、未信息登记、非正常”的异常状态;拨打企业预留登记机关的电话号码,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通过对企业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住所进行实地检查,企业均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查无下落。我局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个月)的相关证据,当事人没有提供。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年报查询信息,证明当事人的登记注册及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2、当事人在税务机关的营业纳税申报信息,证明当事人的营业纳税申报情况;

  3、电话联系表,证明拨打企业预留电话的接听状态;

  4、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证明当事人在登记住所的经营状态;

  5、询问通知书、询问通知公告,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2024年02月21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阜市监罚告〔2024〕 202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因你单位未在登记住所经营、企业预留电话无法联系,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所有法律文书均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综上,可以证明当事人已不具备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充分必要条件,构成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个月)的违法行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0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个人独资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

负责人

成立时间

住   所

1

阜新市通宇厨房设备厂

210901000000458

何某某

2004-03-09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

阜新市细河区雅娟肉食鸡屠宰厂

210901000001555

吕某某

2010-01-29

四合镇六家子村

3

阜新市细河区胜骏汽车修理厂

210901000000361

冉某

2003-11-20

东环路138号

4

阜新经济开发区联通网苑日月兴网苑

210906000000362

马某某

2009-06-15

西山路96#-113

5

阜新经济开发区动力先锋心意网苑

210906000000483

富某某

2009-07-03

尹城街1号楼106室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