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24(010)

日期: 2024-04-22 浏览量:130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阜新市丹康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阜新市丹康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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