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管理校园周边流动食品安全的建议》(97号)答复

日期: 2024-04-10 浏览量:108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梁志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管理校园周边流动食品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校园周边食品卫生存在脏、乱、差的问题,食品安全没有保障,对学生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许可检查,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证照资质及其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黑窝点”“黑作坊”。同时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三不准”、“两把关”、“三做到”主体责任,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警示经营者落实其主体责任,不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准销售“三无”食品,不准销售过期食品;严把进货关,严把销售关;做到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做到及时自检自查,做到下架退市。

  二、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食品生产加工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超范围生产的行为,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辅料加工食品的行为,生产环境是否整洁卫生,是否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在食品经营方面: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三无”等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对主体责任落实不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责令改正、加强督促规范,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仅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10人次,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350家次,发现问题30个,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消费意识和能力。联合教育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学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一是印刷5000份《食品安全指导手册》,通过网站发布、现场发放、信息栏张贴等方式引导师生和经营者掌握食品安全常识,提高食品安全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二是组织160家超市签订校园周边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培训,对210名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和超市经营者进行了餐饮和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专业素质。

  下一步,我局将以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为抓手,以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强化宣传教育和引导规范为手段,通过查处一批销售假劣食品案件、清理一批风险隐患主体、规范一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切实守护学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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