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规范阜新市机动车检测市场管理的建议》(39号)答复

日期: 2024-04-11 浏览量:158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王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阜新市机动车检测市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由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省市场监管局,主要包括机动车、环境、建材、食品等类别。

  2014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原省质监局)委托全省各市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许可。按照2022年7月22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辽政发〔2022〕19号)的规定,2022年9月,省市场监管局将该项许可权限收回,各市不再受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主体主要由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所从事专业领域的主管部门)组成。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监管。市公安局指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对检验过程中不符合检验标准的送检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审核;对涉嫌违规检验的检验机构,采取飞行检查、数据核查、责任倒查等方式进行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范》(公交管〔2022〕75号)《辽宁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辽公交〔2022〕4号)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利用“阜新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依据国家标准,规范机动车排放检测流程,并按照国家环保部下发的联网规范实时接收并上传排放检测数据,为各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撑。对在用机动车和环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进行处理。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我市机动车类检验机构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我市机动车类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人员、场所设施、仪器设备、管理体系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监管。

  截至2024年2月25日,我市有40家资质认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全市机动车保有量394981辆,2023年机动车检测数量为272000辆。

  二、优化服务、便利检验行业的相关规定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其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国务院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条件中未设置关于区域设置的条件,所以地方政府不能增设门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辽价发〔2018〕38号,机动车检验价格不在其中,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2014年,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出台了18项新政,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检验行业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2022年9月9日,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22〕295号)。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修订版)和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市监检测发〔2022〕111号),在人员、场所设施、仪器设备、管理体系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

  由上可见,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一直在加强规范机动车检验行业,我市一直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对我市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每年根据上级的文件要求,对我市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组织授权签字人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公益培训活动,提高全市机动车检验水平。同时,加强引导检验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学习,及时掌握国家最新政策,在市场中依法经营,靠自身的实力和管理水平依法竞争。

  三、下步工作

  1.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公安、市场、生态环境、交通加强联动配合,强化信息互通,发挥监管合力。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监督抽查。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责中,对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可以通过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等方式进行监督,强化我市检车市场行业自律,推进车检行业有序规范发展。

  2.加强行业价格监管力度。增加检查巡查频次,加强对机动车检测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不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机动车检测行业市场价格秩序总体稳定。 

  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形式。注重梳理收集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形式,向机动车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宣传,力争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震慑几年的警示作用。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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