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3-19 浏览量:545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开发分局,执法队,市局食品相关科室:
现将《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2021年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
2021年,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和示范创建活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为建党100周年作出贡献。
一、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认真落实食品监管领域疫情防控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人物同防”要求,持续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疫情防控风险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控,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冷链食品相关管理规定(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品餐饮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做好各类冷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首站定点冷库管控制度,加强第三方冷库和企业自建冷库的库存货品安全监管,对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信息备案管理(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经营科、食品生产科、食品餐饮科、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不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过程、全链条追溯管理。推广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省局开发的手机APP应用程序,完善信息追溯码和数据分析系统,确保信息数据相互贯通,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可查询、产品可追溯、冷库可监控(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品餐饮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切实加强进口非冷链食品监督管理。加强进口非冷链食品的全流程管控,督促进口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抽查进口非冷链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禁止贮存、加工和销售证明不全、货证不符和无证明的进口非冷链食品(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品餐饮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行动和示范创建活动
1.继续强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内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方式,严防严控严管校园食品安全见险。校园食堂、供餐单位、校内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率达100%,自查报告率达100%,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的关键岗位规范化比例达9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达95%以上。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推进辖区内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的数量和标准,落实“色标管理”、“餐饮4D管理”等先进管理方式,组织开展餐饮单位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和公开承诺,企业自查率和公开承诺率达80%以上。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从生产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按省局出台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全面落实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任务。持续加大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和欺诈误导消费保健食品行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品餐饮科、食品协调科(抽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动态监督管理,强化示范引领效应。不断扩大各类示范创建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食品生产小作坊规范化管理示范创建范围,在全市选择2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主体责任示范创建活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品餐饮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力争今年有10项薄弱环节项目有较大突破。发挥彰武、清河门县(区)委和政府积极性,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试点工作(市食安办)。
三、大力推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和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自查目录。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品餐饮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报告机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过程管控、出厂检验、全程记录等相关管理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达到100%,重点督促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等食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确定高风险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鼓励企业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体系。发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员作用,推动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品餐饮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督促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进货台账示范文本,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推动乳制品、植物油、白酒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扩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品餐饮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农批市场实施信息化追溯管理。强化源头管控,推广使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立完善入场销售者档案,试点推行大宗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证明和抽检报告追溯管理,对农批市场实行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主办方双重专人管理制度。(海州、细河、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经营科)。
四、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1.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和“食安辽宁码”的应用,督促指导各地根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品餐饮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与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合作。与第三方平台在数据共享、食品质量管控、消费维权合作机制、违法行为惩治等方面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继续推广网络餐饮“食安封签”活动,各县区要分别在5、6月份举行网络餐饮“食安封签”投放启动仪式,通过约谈、集中培训、监督检查,加大网络餐饮食安封签投放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全覆盖。(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餐饮科、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今年上半年打造阜新“食药智慧”监管新模式,达到可复制、可推广。每个县区可视化指标分别为70-110家,信息化阳光餐饮单位达到全覆盖。扩大“明厨亮灶”实施范围,推进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积极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随机抽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餐饮科、智慧监管科)。
4.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公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系统,督促公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监管效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生产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落实省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合理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全面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生产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结合日常监管等形式,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管,配合省局对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管,全面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鼓励采取“视频+图文”直播的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审查登记、线上信息公示、配送过程及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管理(鼓励第三方平台加入互联网,实施阳光餐饮,此项工作列为年底考核加分项)(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品餐饮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创新和完善政府统筹、金融助力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进一步引导食品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底前全市食品经营单位参保率达95%以上,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与户的活跃度,年底前全市食品经营单位的活跃度达90%以上。督促金融机构不断提升理赔能力和服务水平,引导消费者利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维护合法权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安办)。
4.强化风险预警交流。深化预警交流协作,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及风险预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研判,强化数据共享,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企业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协调科(抽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完善食品安全必备知识的课程和题库,强化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品餐饮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和提高食品抽检监测工作
1.稳定食品安全抽检数量。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1批次/千人。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协调科(抽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抽检工作。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的抽检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及米面油、肉蛋奶、果蔬茶等重点品种的抽检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协调科(抽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不断提升抽检结果的应用水平。强化抽检结果分析使用,定期公布监督抽检信息,编制抽检监测分析报告,为精准监管和执法办案提供参考依据。加强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协调科(抽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承检机构考核管理。规范承检机构抽样检验行为。开展食品快检评价和验证(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食品协调科、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力度
1.依法查办各类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包括走私冻肉)、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食品、生产经营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以罚代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3.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充分运用12315平台,实现投诉举报信息集中统一流转,提高处理效能(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8890服务平台、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1.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完成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系统与市局一体化审批平台对接,实现全程电子化,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深入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持续扩大食品销售经营者许可告知承诺制范围。稳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品种清理换证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品餐饮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落实省局出台的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团餐服务安全管理规范、冷链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接口标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规范等规范。(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科(抽检)、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科、食品餐饮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注重问题导向,在各类监管执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大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全市食品产业发展水平。推动白酒和肉类小作坊、酸菜产业提档升级,全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品餐饮科、食品协调科(抽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落实食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强化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深入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制定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年度工作台账和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按照规定做好年度食品安全情况报告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
2.强化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完善对地方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增加日常督查考核内容,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属地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
3.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积极报送《食安辽宁》栏目素材,阜蒙县、彰武县和海州区在《食安辽宁》节目中各播出一期,其他区局有好的素材和线索及时向市局提供。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
十、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地方实际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地域特色,采取有效举措部署和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建设年部署和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2021年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2.强化绩效考核。食品安全建设年已纳入市政府“三落实”专项任务考核内容,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各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形式,不定期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有关科室)。
3.强化信息报送。及时对口报送工作各类信息,重大情况和紧急信息随时报告。请各县区局于3月25日前向市局报送本县区工作方案及具体联系人信息,并分别于5月20日、9月1日,11月1日前逐项向市局报送工作报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有关科室)。
联系人:于主源 电话:96315-3801邮箱:fxsab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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