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方案

日期: 2021-01-05 浏览量:396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辽商改发〔2020〕14号)精神,实现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坚持以市场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有效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为阜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按照“宽进、严管、简出”的总要求,以“放管服”改革为总抓手,以“一网一门一次”为目标,进一步削减和简化行政审批,重点破除隐性准入壁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智慧监管体系,推动市场治理智能化,为实现阜新全面振兴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深化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着力使“放”更加充分
——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通过电子化平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的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一般性企业开办由3个工作日内办结缩减为4个小时,其中:企业设立登记由1.5个工作日缩减为2个小时,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不超过0.5天。(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税务局、公安局)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条件,支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宅商用、集群注册等企业开办经营模式。一是企业在其住所地市域内增设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场所,可向经营地县级登记机关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同一住所可以作为多个企业住所登记。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住宅可作为住所登记(法律法规禁止在居住场所经营的特定行业除外)。二是企业以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为住所申请集群注册的,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托管协议。三是允许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相关审批部门)
——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应用。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登记、网上亮照、信息年报、印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行政许可办理、企业信用查询、银行开户等多个领域应用,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手机移动端APP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对于不含有前置经营范围的名称,不再进行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报名称,通过该系统实现自主查重、自主申报,系统通过既定规则自动进行筛查,对于名称含有禁用字词的,系统自动拦截;含有驰名商标等限用字词的,系统提示申请人申请该名称需符合的条件及申请要件。通过后自动生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预留告知通知书”,即时申请、即时获得。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可选择链入网上登记系统,实现从名称申报到企业设立的全程电子化。(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业务标准规范,办理涉税事项,实施容缺办理,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和虚增收入及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坚决做到该免的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收段虚增收入。(牵头单位:税务局)
  (二)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新体系,着力使“管”更加科学
  1.加强企业信息公示
按照“应归集尽归集、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不断推动全市各级监管部门主动归集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检查结果、行政强制信息等各类监管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2.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推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工作。对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符合相关条件、履行义务、改正错误后,进行修复信用。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指导各级信用监管部门通过线下受理、线上运行的模式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3.加快推进实施智慧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推进、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结合国家“互联网+监管”建设要求,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纵向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横向积极与各部门自有监管子系统连通。充分应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功能,引导各监管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对目录产品和取消许可证管理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全面实施流通和生产领域监督抽查互相校验机制。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并通报相关部门,对不合格产品要坚决停产、下架,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后处理。综合运用约谈、质量分析会、现场检查等措施,发挥后处理工作对企业震慑作用和质量提升的帮扶作用。(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分类指导和监管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有效性,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机构存在的问题,邀请专家为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建议书,帮助机构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做好《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规定》等召回法规制度的宣传解读。结合我市产业、行业特征,对重点行业做好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工作,加大调查力度,开展好召回实施监督工作,注重在召回管理中,加强对企业改进生产设计、提升产品质量的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不断改进税收风险管理。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运用“信用+风险”监管模式,灵活调整风险应对方式。一是基于大数据的分析区分高、中、低档风险纳税人等级。对低风险纳税人采取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提示提醒;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加大案头分析力度,把握沟通技巧,采用邮寄、电子扫描等方式获取资料,减少与纳税人接触,必要时要及时采取限制性措施。二是采取“自查加审核”模式。对推送的风险任务原则上采取纳税人先风险自查,税务机关再进行审核的应对方式开展应对工作,对确需实地核查的再组织应对人员入户,对风险应对结束后风险疑点未排除、仍存在较高风险的企业要进行持续跟踪、监控,并建立台账管理,期间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限制性措施或移交稽查。三是进一步强化税收大数据的应用。各级税收风险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综合运用总局云平台和特色软件、电子底账、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及第三方数据开展风险分析工作。(牵头单位:税务局)
——规范危爆物品管理工作。一是制定涉危涉爆从业单位“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全市危爆从业单位建立 “双随机”库,包括民爆、剧毒、易制爆、放射源从业单位清单及检查人员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建立检查人员权力约束机制,明确检查人员职责。各县(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均建立相应清单(库)。二是严格依据《民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及市公安局制定的《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等要求,从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环节,加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坚持边发现边整改,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原则。帮助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高生产效能。(牵头单位:公安局)
  4.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
——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一是主动适应新经济不断发展的新要求,持续完善支持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大力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二是深入研究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经济特点,继续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对于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决不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三是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深入分析线上经济发展情况,完善精准化、精细化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新兴业态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税务局)
——反对不正当竞争。一是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对电子商务平台存在的把关不严、落实平台基本义务和治理义务不到位、协助监管和其他法定义务不配合不主动等行为加强规范。二是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日常巡查,重点查处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领域中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等行为,并请求电信运营企业把违法违规网站加入黑名单。三是开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三)简化涉企生产经营审批,着力使“服”更加精准
  1.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保障省局下放许可工作的顺利承接。完善审批流程,确保审批工作规范开展,充分利用窗口优势,加大对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企业申办许可证的指导,引导企业自觉按照生产许可证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严格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和例行检查工作。对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获证企业,采取先进行指导,达到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生产许可细则要求后,再进行后置审查的工作模式。通过帮扶指导,仍然不具备生产许可条件的,综合运用撤销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2.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落实
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从原材料采购、供方评价、出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等环节进行全流程检查,确保获证组织符合强制性认证规则的要求。监督认证机构严格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认证,保证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和大容积冰箱顺利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指导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降低认证成本。(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行“告知承诺制”
按照省局部署,适时采取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强化便民意识,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现“一家一证”。(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4.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一是不断强化标准引领作用,以标准的提升倒逼质量的提升,持续拓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深度和广度。二是持续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同行业树立标杆,增加“领跑者”有效供给,推动产品质量持续提升。三是加强对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的企业执行标准的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其立即改正。(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四)打通部门间业务壁垒,着力使“政务”更加集约
  1.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做好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迭代升级。从制度层面规范“一网通办”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管理要求。依托省一体化政务平台,健全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功能,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申请人可选择通过寄递服务、自助打印等方式获取实体办件。(牵头单位: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
——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出口、统一身份认证、办件业务数据实时共享,做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政务服务“进一网、能通办”。(牵头单位:营商局)
  2.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质效,实现“全业务通办”
——推动更多高频事项一网通办。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社保、住建等相关部门服务资源,畅通数据共享交换渠道,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制作、申领发票、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次身份验证、一表填报申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交换,准入多环节同步办理。同时,优化线下服务,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牵头单位: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厅上网”。推动市、县二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做到“三集中、三到位”。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要求,组织市、县二级政务服务部门逐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做到基本要素“各级统一”,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牵头单位:营商局)
——强化印章企业管理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电子印章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接,协助公章刻制企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入政务行政大厅,为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服务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营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各县(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凡是与“放管服”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防止出现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住、卡壳等现象。
  (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为勇挑重担、开拓创新、积极作为的部门和干部撑腰鼓劲。加大治懒治庸力度,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对在推进为企业减负松绑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按规定给予容错。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制度,准确界定容错界限,细化容错情形,既要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又要坚决防止变保护为庇护。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为企业松绑减负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减负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社会理解松绑减负政策、参与其中、支持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为企业松绑减负政策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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