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11 浏览量:95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于基层日常监管,便企利民服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委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事项>的通知》(阜市监发〔2024〕19号)要求。自2024年4月11日起,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批本辖区内企业和个人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工作。
特此公告。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2: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及地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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