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9-29 浏览量:7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德亚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
因你(单位)连续3年以上(含3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我局于2024年09月20日予以立案调查。我局对你(单位)登记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因你(单位)未在合法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导致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执法文书。为了解你(单位)经营状况,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要求你(单位)如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接受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逾期不来接受询问调查,本局将依法处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王琦 谢东 联系电话:0418-6324321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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