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10 浏览量:30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专利转化运用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试点地区企业,已投保专利保险,且企业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材料,用A4纸排版、打印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封面、指定盖章处均需加盖公章(涉及市局公章的,均统一由市局初审后出具推荐函加盖),扫描生成PDF版。
2.申报单位按申报时限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盖章)上传至项目线上申报系统,线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17:00。
四、其他
申报主体、申报条件、补助政策、申报材料等详见《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专利转化运用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1)。
联 系 人:知识产权科 张廉崧
联系电话:0418-96315转2001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专利转化运用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阜新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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