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日期: 2025-10-16 浏览量:93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各相关企业:

  根据《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辽政发〔2025〕1号)相关政策支持,现请我市符合“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企业,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企业信息表(附件2)及资质证书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部门: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96315-2701

  邮箱:fxzlfzk@163.com

  附件:1.省政府1号文件政策信息

     2.省政府1号文件政策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信息表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1

省政府1号文件政策信息

  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

      


附件2  

              省政府1号文件政策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信息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所属地区(城市)

获得资质类型

支持资金金额(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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