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2-12 浏览量:38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开展消防器材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总体情况
2025年度共抽查化肥、农膜等26类产品337批次,其中抽查经销单位201家273批次,抽查生产企业59家64批次。经检验,经销单位15家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5%,生产企业3家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7%。具体如下: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计表(流通领域)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受检单位(家) | 不合格单位(家) | 抽查产品(批次) | 不合格产品 (批次) | 不合格产品发现率 (%) |
1 | 化肥 | 23 | 2 | 23 | 2 | 8.7 |
2 | 农膜 | 3 | 0 | 3 | 0 | 0.0 |
3 | 农用泵 | 3 | 0 | 3 | 0 | 0.0 |
4 | 危险化学品 | 2 | 0 | 4 | 0 | 0.0 |
5 | 水泥 | 8 | 0 | 8 | 0 | 0.0 |
6 | 燃气灶具 | 6 | 0 | 11 | 0 | 0.0 |
7 | 室内装饰材料 | 6 | 1 | 7 | 1 | 14.3 |
8 | 消防产品 | 7 | 0 | 15 | 0 | 0.0 |
9 | 节水器具 | 5 | 0 | 5 | 0 | 0.0 |
10 | 食品相关产品 | 7 | 0 | 8 | 0 | 0.0 |
11 | 成品油(汽柴油/车用尿素) | 21 | 1 | 45 | 1 | 2.2 |
12 | 液化气 | 10 | 0 | 10 | 0 | 0.0 |
13 | 电子电器类 | 3 | 0 | 5 | 0 | 0.0 |
14 | 商品煤 | 18 | 0 | 18 | 0 | 0.0 |
15 | 儿童玩具 | 9 | 0 | 15 | 0 | 0.0 |
16 | 校服 | 7 | 2 | 8 | 2 | 25.0 |
17 |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 | 7 | 1 | 9 | 1 | 11.1 |
18 | 涂料 | 10 | 0 | 10 | 0 | 0.0 |
19 | 一次性卫生用品 | 6 | 0 | 10 | 0 | 0.0 |
20 | 电线电缆 | 6 | 1 | 6 | 1 | 16.7 |
21 | 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 8 | 2 | 10 | 2 | 20.0 |
22 | 烟花爆竹 | 5 | 0 | 10 | 0 | 0.0 |
23 | 服装(儿童、老年) | 15 | 5 | 20 | 5 | 25.0 |
24 | 移动电源 | 6 | 0 | 10 | 0 | 0.0 |
合计 | 201 | 15 | 273 | 15 | 5.5 |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计表(生产领域)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受检单位(家) | 不合格单位(家) | 抽查产品(批次) | 不合格产品(批次) | 不合格产品发现率(%) |
1 | 化肥 | 11 | 0 | 12 | 0 | 0.0 |
2 | 定配眼镜 | 15 | 0 | 15 | 0 | 0.0 |
3 | 危险化学品 | 5 | 0 | 6 | 0 | 0.0 |
4 | 水泥 | 2 | 0 | 2 | 0 | 0.0 |
5 | 建筑保温材料 | 6 | 2 | 6 | 2 | 33.3 |
6 | 室内装饰材料 | 2 | 0 | 3 | 0 | 0.0 |
7 | 食品相关产品 | 11 | 0 | 12 | 0 | 0.0 |
8 | 商品煤 | 2 | 0 | 2 | 0 | 0.0 |
9 | 校服 | 2 | 1 | 2 | 1 | 50.0 |
10 | 电线电缆 | 3 | 0 | 4 | 0 | 0.0 |
合计 | 59 | 3 | 64 | 3 | 4.7 | |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危险化学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15063-2020《复合肥料》、GB/T 21633-2020《掺混肥料(BB肥)》、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氯离子、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缩二脲、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总养分、有效五氧化二磷、氯离子项目不合格。
(二)农膜。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4455-2019、GB/T6673-2001、GB/T1040.3-2006、GB/T1040.1-2018、QB/T1130-1991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外观、规格尺寸、拉伸负荷、断裂伸长率、直角撕裂负荷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农用泵。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2785-2014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流量、杨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四)定配眼镜。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0810.1-2005、GB13511.1-2011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柱镜轴位偏差、镜片的材料和表面质量、装配质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危险化学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 GB 6819-2004《溶解乙炔》、GB/T 629-1997《化学试剂 氢氧化钠》、GB/T 678-2023《化学试剂 乙醇(无水乙醇)》、GB/T 19106-2013《次氯酸钠》、HG/T 3783-2021《副产盐酸》、GB/T 1926.1-2009《工业糠醛》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外观、有效氯、乙炔的体积分数、含量、碳酸盐、氯化物、总氮量、钾、铁、乙醇、密度、蒸发残渣、水分、甲醇、异丙醇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六)水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3183-2017《砌筑水泥》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氯离子、安定性、水泥中水溶性铬(Ⅵ)、放射性核素限量、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七)建筑保温材料。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0801.1-202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JC/T 2200-2013《水泥基泡沫保温板》、GB/T 41077-2021《建筑用绝热制品 六溴环十二烷的限值》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表观密度偏差、压缩强度、导热系数、吸水率、六溴环十二烷、燃烧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项目不合格。
(八)燃气灶具。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GB 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气密性、热负荷、燃烧工况-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温升、熄火保护装置、结构的一般要求-燃气导管、结构的一般要求-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九)室内装饰材料。本次监督抽查依据JC/T 547-2017《陶瓷砖胶粘剂》、GB/T 9775-2008《纸面石膏板》GB/T 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 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 864-2023《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JC 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拉伸粘结强度、浸水后拉伸粘结强度、热老化后拉伸粘结强度、断裂荷载、硬度、抗冲击性、护面纸与芯材粘结性、放射性核素限量、静曲强度、内胶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固体含量、拉伸性能、低温弯折、不透水性、甲醛含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胶粘剂产品浸水后拉伸粘结强度项目不合格。
(十)消防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351-2023《手提式灭火器》、GB 6246-2011《消防水带》、GB 3445-2018《室内消火栓》、GB 8181-2005《消防水枪》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充装要求、20℃时喷射性能、瓶体、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外观质量、内径、试验压力、最小爆破压力、密封性能、开启高度、水压强度、表面质量、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抗跌落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一)节水器具。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6952-2015《卫生陶瓷》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尺寸-厚度、抗裂性、坐便器排污口尺寸、水封深度、坐便器水封表面尺寸、存水弯最小通径、便器用水量、坐便器洗净功能、坐便器球排放试验、坐便器水封回复试验、坐便器污水置换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二)食品相关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493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GB/T 9985-2022《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甲醇、甲醛、总砷(以As计)、重金属(以Pb计)、1,4-二噁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总有效物含量、pH、感官要求、高锰酸钾消耗量、总迁移量、脱色试验、热封强度、特定迁移量(以锑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沙门氏菌、霉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三)成品油(汽柴油/车用尿素)。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9147-2016《车用柴油》、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GB 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密度(20℃)、研究法辛烷值(RON)、抗爆指数(RON+MON)/2、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尿素含量(质量分数)、缩二脲(质量分数)、醛类(以HCHO计)、不溶物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车用乙醇汽油(E10)产品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项目不合格。
(十四)液化气。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蒸气压(37.8℃)、组分(体积分数)、残留物、铜片腐蚀(40℃,1h)、总硫含量、游离水、二甲醚(CH3OCH3)(体积分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五)电子电器类。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非正常工作、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螺钉和连接、耐潮湿、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潮湿处理后)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六)商品煤。本次监督抽查依据《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辽宁省洁净煤使用暂行规定》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灰分、全硫、发热量、汞含量、砷含量、磷含量、氯含量、氟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七)儿童玩具。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T 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T 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T 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标志和使用说明、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合理滥用)、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含量、输入功率、发热和非正常工作、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室温下的电气强度、耐潮湿、机械强度、软线和电线的保护、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螺钉和连接、结构、耐燃和耐热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八)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T/ZJXDC 001-2021《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T/ZJXDC 002-2022《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标识与警示语、车速限制、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互认协同充电、布线、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淋水涉水性能、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连接、短路防护、导线、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防火性能、快速充电能力、防爆能力、外壳冲击、跌落、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电动自行车产品互认协同充电、充电器与蓄电池、导线项目不合格。
(十九)涂料。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8582—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9755—2024《合成树脂乳液墙面涂料》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VOC含量、甲醛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总铅(Pb)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低温稳定性、低温成膜性、对比率、耐碱性、耐洗刷性、耐水性、耐沾污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十)电线电缆。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502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20℃时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20℃时导体电阻不合格。
(二十一)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环保要求、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环保要求项目不合格。
(二十二)烟花爆竹。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GB 24426-2015《烟花爆竹 标志》、GB 31368-2015《烟花爆竹 包装》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标志、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外观、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牢固性、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结构和材质、主体稳定性、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十三)移动电源。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GB 31241-2022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模拟的异常工作条件、低气压、振动、加速度冲击、跌落、挤压、高温使用、重物冲击、高温外部短路、热滥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十四)服装。本次监督抽查依据 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GB/T 2660—2017 《衬衫》、GB/T 39508—2020 《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GB/T 8878—2023 《针织内衣》FZ/T 81006—2017 《牛仔服装》FZ/T14272—2021《羽绒服装》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附件锐利性、绳带、异味、残留金属针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纤维含量、使用说明、起球、耐碱汗渍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项目不合格。
(二十五)校服。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附件锐利性、绳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耐光色牢度项目不合格。
(二十六)一次性卫生用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 GB/T 8939《卫生巾(护垫)》、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长度、宽度及质量三项的偏差,吸水倍率,甲醛含量、吸收速度、pH值,水分,背胶合粘度、微生物指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附件1:2025年阜新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docx
附件2:2025年阜新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企业名单.docx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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