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1-26 浏览量:288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新市海州区某果蔬超市某分店涉嫌引入误认草莓案
(一)处罚结果
罚款1000元
(二)案件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2月11日从阜蒙县后套改村某草莓种植户处以22元/公斤的价格购进9公斤,进行销售。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以14.8元/斤(会员13.9元/斤)的价格销售9公斤,获利52.2元,货值金额250.2元。现已查明,当事人销售标注的“丹东九九草莓”是供货方从丹东购进的“丹东九九草莓”的种植苗,而不是丹东地区生产的“丹东九九草莓”。
二、细河区某啤酒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一)处罚结果
1、没收上述无中文标签750ml/瓶的Hoegaarden®3箱零3瓶,330ml/瓶的Hoegaarden®9箱。
2、没收违法所得864元,罚款1000元,罚没共计1864元。
(二)案件事实
某某于2022年4月9日以84元/箱的价格从北京美饮汇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750ml/瓶的Hoegaarden®10箱,5月11日以98元/箱的价格从沈阳市富甲商贸有限公司购进330ml/瓶的Hoegaarden®84箱;在细河区某啤酒超市进行销售。至检查时止,当事人自述进行推广让顾客品鉴330ml/瓶的Hoegaarden®5箱,24瓶/箱,以每箱130元的价格销售了26箱,货值金额5200元,获利832元;750ml/瓶的Hoegaarden®销售2箱,6瓶/箱,每箱售价100元,货值1000元,获利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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