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告知公告

日期: 2023-02-13 浏览量:456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阜市监罚告〔2023〕9号

 

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00年10月17日你取得营业执照依法成立,经营状态为存续。

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通过对你注册登记住址(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布限期接受调查公告、查找相关人员和关联单位,以及查询年度报告和缴纳税款等情况的调查,查实你在登记的住址(经营场所)内没有经营活动,也无法通过注册登记的联系方式与你取得联系,确认你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本局认为,你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所指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处罚如下:

吊销你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赵新 罗利   联系电话:0418-2360264

联系地址:细河区工业街38-2号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2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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