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 2024-02-21 浏览量:98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阜新市通宇厨房设备厂等企业:

  本局于2024年02月21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阜市监罚告[2024](202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行政处罚告知书(阜市监罚告[2024]202号)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21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负责人

成立时间

1

阜新市通宇厨房设备厂

210901000000458

何某某

2004-03-09

2

阜新市细河区雅娟肉食鸡屠宰厂

210901000001555

吕某某

2010-01-29

3

阜新市细河区胜骏汽车修理厂

210901000000361

冉某

2003-11-20

4

阜新经济开发区联通网苑日月兴网苑

210906000000362

马某某

2009-06-15

5

阜新经济开发区动力先锋心意网苑

210906000000483

富某某

2009-07-03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阜市监罚告〔2024〕 202号

阜新市通宇厨房设备厂等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个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自成立后,超过三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履行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之义务;纳税人状态处于“注销、未信息登记、非正常”异常状态,不在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从未或停止领取发票;拨打企业预留登记机关的电话号码,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通过实地检查,你单位未在依法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我局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你(单位)提供不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个月)的相关证据,你(单位)没有提供。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均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琦、谢东  联系电话:0418-6324321

  联系地址:阜新市高新开发区东风路173号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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