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送达公告

日期: 2025-02-12 浏览量:31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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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28日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分局向本局送达《移送案件通知书》[阜公(清)移字﹝2023﹞5号],将“7.15假冒注册商标案”的相关材料移送本局,告知该案件不构成刑事案件,可能构成行政违法,决定将该案件移送本局处理。

  为调查相关情况,2023年12月4日、2024年1月19日执法人员两次到涉案场所检查,你本人均未在现场,且场所处于歇业状态。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你本人,你称不在阜新本地,且表示案件已结束,不再接受调查。本局根据案卷记录地址,于2025年1月27日向你邮寄《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侵权判定咨询意见告知书》,2025年2月11日邮件被退回本局。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赵新 罗利    联系电话:0418-2360264

  联系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工业街38-2号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附件:1、商标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003.pdf

     2、商标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004.pdf

     3、商标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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