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日期: 2020-12-09 浏览量:219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阜新市细河区昕时利和果蔬生鲜超市销售的海水蟹
    1、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日,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受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阜新市细河区昕时利和果蔬生鲜超市销售的海水蟹进行抽样,经检验,所检项目中镉(以Cd计)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阜新市细河区昕时利和果蔬生鲜超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海水蟹是2020年7月2日当日在锦州笔架山渔船购进并销售的,购进海水蟹20公斤。其中海水蟹抽样3.5公斤除抽样外,其余的海水蟹已经全部销售,海水蟹进价44元/公斤,销售价50元/公斤,违法所得120元。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该超市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二、阜新市细河区仙源商贸行销售的桶装水
    1、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16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阜新市细河区仙源商贸行销售的桶装水(18.9L)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检验,“余氯”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2、核查处置情况。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阜新市细河区仙源商贸行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该商贸行共购进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桶装水20桶,进货价格3.5元/桶,销售价格7元/桶,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70元。该商贸行隶属于阜新忆仙源工贸有限公司阜蒙县分公司直营水站,两家单位营业执照负责人同属陈怡一人,由生产企业统一制定销售台账,商贸行无进货查验记录。桶装水“余氯”超标原因生产过程中清洗不到位,该生产企业已公告召回《检验报告》中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该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由市局指定移交阜蒙县局立案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该商贸行给予没收非法所得70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辽宁阜运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果脯月饼
    1、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30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辽宁阜运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果脯月饼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辽宁阜运来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0421SC20201011号《检验报告》中不合格的果脯月饼是该公司2020年7月13日生产的,当日共生产50袋,成本价格3.6元/袋,销售价格4元/袋,已全部售出,销售去向主要为本市和朝阳市周边的农村市场,违法所得20元。因公司办公室漏雨,生产和销售账册被侵泡损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四、彰武县伟业综合市场牛纯芳猪肉摊床销售的猪肉
    1、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15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对彰武县伟业综合市场牛纯芳猪肉摊床销售猪肉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捡,经检验“磺胺类”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猪肉是2020年7月14日在农户家收购送到彰武县富民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验、屠宰,2020年7月15日屠宰后上市销售,已全部售出。该经营者能够提供《动检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营业执照》,按《食品安全法》追寻溯源规定。当日执法人员到彰武县富民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送达检查,现场检查该企业按国家动检屠宰有关规定有序生产加工屠宰,因该企业属初级农产品加工,我局于2020年8月27日对彰武县农业农村局邮寄《案件移送函》。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鉴于该摊床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本局对该摊床决定免予处罚。并将案件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线索和相关材料通报给产地的相关管理部门。
    五、阜新市海州区佳百超市销售的鲜鸡蛋和鲜柴鸡蛋
    1、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29日,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受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海州区佳百超市销售的鲜鸡蛋和鲜柴鸡蛋进行抽样,经检验,所检项目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SK84911200714】号和【SK84909200714】号《检验报告》中检验不合格的鲜鸡蛋和鲜柴鸡蛋是该超市于2020年6月26日购进,其中:鲜鸡蛋共进货1,200kg,进货价4.50元/kg,销售价格5.56元/kg,于7月1日前销售完的,货值金额计6,672.00元/kg;进货来源:阜蒙县务欢池镇永生村养殖户徐伟家。鲜柴鸡蛋共进货100kg,进货价格13.60元/kg,销售价格16.00元/kg,于7月13日全部售出,货值金额计:1,600.00元,进货来源:北镇市方大种鸡厂。该超市提供了上述两种鸡蛋的进货票据,详细记录了进货时间、供货者姓名、联系方式和进货数量,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对该超市给予免于处罚的决定。并将案件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线索和相关材料通报给产地的相关管理部门
   六、阜新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和鹌鹑蛋
    1、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7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SK84903200714】号【SK84935200714】号两份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给该公司授权委托人魏博(客服课课长),并告知魏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的权利。该公司超市现场提供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中的鲜鸡蛋和鹌鹑蛋进货查验记录、进货票据和产地证明。
    2、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上述两份《检验报告》中检验不合格的鲜鸡蛋和鹌鹑蛋是你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8日和2020年6月30进货并销售的,其中:鹌鹑蛋售价 9.96元/kg,货值金额计199元;鲜鸡蛋售价5.96元/kg,货值金额计:3,513.00元鉴于该公司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对该公司给予免于处罚的决定。
    七、阜新市海州区小红冷鲜肉柜台销售的猪肝
    1、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8月26日,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受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阜新市海州区小红冷鲜肉柜台销售的猪肝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柜台销售的猪肝所检项目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DLAF20017G-057】号《检验报告》中检验不合格的猪肝是当事人于2020年8月26日在购进的,共进货5kg,进货价格31.5元/kg,销售价格元36/kg,已于2020年8月27日前全部售出,货值金额计:180元;违法所得22.5元。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做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八、阜新市海州区闫玉梅海鲜鸡货柜台销售的黄花鱼(海水鱼)
    1、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9月22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SC20204792号《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检验报告内容为在该柜台抽检的黄花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该批黄花鱼是当事人2020年8月15日购进的,进货数量7.5kg,进货价格33元/kg,销售价格44元/kg,已于8月25日前全部售出,货值金额330元,违法所得82.5元。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局给予当事人免于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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