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阜新市食品销售单位 “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日期: 2020-02-04 浏览量:119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2020年全市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安排,市局决定对阜新市食品销售者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具体检查如下:

一、检查程序

  (一)组建检查组

  市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检查组数量及每组检查员数量,并在全市食品销售双随机检查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员组建检查组。   

  (二)确定检查地区

  市局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各县区检查顺序。检查组人员不得与检查地县区为同一地区。

  (三)确定检查食品销售者

每个县区检查5-8家食品销售者。食品销售者通过抽签的方式,在各县(区)已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为避免随机抽取的5-8家食品销售者因停产或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检查,在随机抽取5-8家食品销售者的同时,再另抽取5-8家食品销售者按抽取出的顺序编号后以备检查。抽取待查食品销售者后,由市局用信封密封封存。

  (四)现场检查

检查组到达受检县区后,在有关人员见证下现场启封信封,并按照启封后的名单直接到食品销售业户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详见现场检查要求)。县区局配备1名联络员,携带销售许可申请材料以及监管档案一同前往食品销售业户配合检查。

(五)结果反馈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使用《阜新市食品销售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通知书》将检查情况分别向食品销售者及当地县区局反馈。

(六)检查后处置

  视检查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选取相应执法部门开展后续处置工作。执法部门于检查结束后的1个月内书面上报后处置情况至市局。有立案查处的,于检查结束后的3个月内书面上报立案查处情况。

(七)结果公开

  检查结果由市局网站上予以公开。

  二、现场检查要求

1.现场检查前,检查组要书面告知食品销售者检查组人员组成,并下达《阜新市食品销售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知书》(附件1),经食品销售者签字确认后开始现场检查。

2.按照《阜新市食品销售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逐项检查。其中,内容为“*”部分为重点检查事项。

3.发现问题的,要保留相应的鉴证材料(照片、书面材料等)。

4.在检查期间,随机抽取2批次食品,实施全环节追溯倒查。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取1批次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5.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抽查测试。结合许可申报材料所报人员及食品销售者实际情况,抽取1至5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测试(半小时)。测试题由检查组提供,被测试人员自行抽取。(建议复习食品安全法和主体责任重要条款)

三、时间安排

  计划全年共分两次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省、市局食品销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各检查组要注意检查标准的一致性,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承担后处置工作的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开展处置,对于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符合移交条件的要及时移交。

市局将采取“回头看”等方式对食品销售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发现仍未整改的,作为各地年度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予以记录。

市局联系人:韩明炜     联系电话:96315-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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