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日期: 2020-06-27 浏览量:114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将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阜新市细河区海龙老船长海鲜行销售的皮皮虾
  1、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12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阜新市细河区海龙老船长海鲜行经营的海水虾(皮皮虾)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 NCP19210900203800023 ,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阜新市细河区海龙老船长海鲜行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该批次皮皮虾已于当日全部售出,无法召回。本案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我局调查,没有主观故意而且并不知道这批皮皮虾中镉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可以适用减轻处罚情节。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二、阜新市细河区刘敏海鲜店销售的皮皮虾
  1、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12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阜新市细河区刘敏海鲜店经营的海水虾(皮皮虾)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NCP19210900203800028,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阜新市细河区刘敏海鲜店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该批次皮皮虾已于当日全部售出,无法召回。本案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我局调查,没有主观故意而且并不知道这批皮皮虾中镉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可以适用减轻处罚情节。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阜新市细河区王老大海鲜行销售的皮皮虾
  1、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12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阜新市细河区王老大海鲜行经营的海水虾(皮皮虾)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NCP19210900203800015 ,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阜新市细河区王老大海鲜行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该批次皮皮虾已于当日全部售出,无法召回。本案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我局调查,经营货值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较小,没有主观故意而且并不知道这批皮皮虾中镉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可以适用减轻处罚情节。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四、阜新市细河区小王海鲜店销售的皮皮虾
  1、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12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阜新市细河区小王海鲜店经营的海水虾(皮皮虾)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NCP19210900203800022,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阜新市细河区小王海鲜店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已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并保存相关凭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五、阜新市海州区于海涛蔬菜店销售的韭菜
  1、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19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阜新市海州区于海涛蔬菜店经营的韭菜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SC19210000250330376  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阜新市海州区于海涛蔬菜店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该批次韭菜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我局调查,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较小,没有主观故意而且并不知道这批韭菜中腐霉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可以适用减轻处罚情节。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50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六、大商阜新千盛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
  1、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19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大商阜新千盛百货经营的韭菜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SC19210000250330400经抽样检验,毒死蜱,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销售农药、食品添加剂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由于当事人已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并保存相关凭证,能提供进货时留存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七、细河区鲜果时蔬果蔬大卖场销售的韭菜
  1、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12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细河区鲜果时蔬果蔬大卖场经营的韭菜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SC19210000250330239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销售农药、食品添加剂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由于当事人已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并保存相关凭证,能提供进货时留存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八、阜新经济开发区渤海湾海鲜行销售的皮皮虾
  1、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12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阜新经济开发区渤海湾海鲜行销售的皮皮虾 经营的海水虾(皮皮虾)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NCP19210900203800034 ,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阜新经济开发区渤海湾海鲜行销售的皮皮虾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该批次皮皮虾已于当日全部售出,无法召回。本案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我局调查,经营货值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较小,没有主观故意而且并不知道这批皮皮虾中镉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可以适用减轻处罚情节。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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