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3-20 浏览量:443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市局食品相关科室、高新开发区分局、执法队: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和全市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部署,市局制定了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二级分工,上下联动的食品抽检工作机制,提升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抽检监测排查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抽检监测任务
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5477批次,抽检监测任务达到3.2批次/千人。
任务包括四类:
一是列入国家计划(国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659批次;其中,监督抽检任务439批次,风险监测任务220批次。
二是列入国家计划(市县财政拨款)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860批次。
三是列入国家计划(市县财政拨款)的市县任务2658批次。
四是国家计划外列入省计划的抽检任务(以问题为导向)300批次。
市局根据上述工作目标,结合地区实际,合理安排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抽检任务(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均衡抽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或方案,承检机构招标工作早确定、早实施,均衡安排和实施年度、季度、月度监督抽检任务。要掌握行政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关情况,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抽检靶向性奠定坚实基础。
(二)落实二级分工,避免重复抽检。各县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局按照全市计划细化本县区抽检任务,明确抽检重点,避免重复抽检。市局负责完成中央转移支付抽检监测任务及市本级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工作。本地区获证生产企业列入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对象(不含总局大型企业名单内企业),未列入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的,需纳入市本级、县区的监督抽检计划中。
(三)突出工作重点,合理安排任务。要围绕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和阜新市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任务,加强专项抽检。特别要持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五大行动”专项抽检监测。加大对“肉蛋奶、米面油、果蔬茶”等大宗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关注老人、儿童、学生等特殊群体食品安全。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及其产品组织跟踪抽检,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今年抽检2次(半年1次)。
(四)深化检管结合,提升抽检有效性。依据总局省局有关规定,在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畜禽肉和水产品)监督抽检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派员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的必检和自选项目要求,市局对各县区局抽检的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和自选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各县区局抽检的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和自选项目报省局备案。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抽检,全市食用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监督抽检全覆盖。
(五)规范数据报送,严把数据质量关口。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抽样检验机构及时通过国抽信息系统真实、客观、准确填报抽检监测数据。要严格按照分配的任务数量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列入国家计划的任务数量;要严格区分任务来源和类型,报送至相应的报送分类中。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报送分类A“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中。
(六)依法核查处置,落实“五个到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五个到位”要求,督促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规范核查处置工作,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严从快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相近违法行为的处罚,市局规范并严格把关。
国本级、中央转移支付、省本级和市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由各市局执法队负责,市局可根据工作实际,指定其他县区局异地办理核查处置。市局执法队、县(区)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城区2个工作日、农村3个工作日),按规定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 24 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中央转移支付任务的异议、复检由市局执法队负责受理、调查、认定,省局负责其系统填报工作。省本级任务的异议、复检由申请人所在地市局(执法队)负责受理、调查、认定及系统填报。市本级任务的异议、复检由市局执法队负责。县区局任务的异议、复检由县区局负责。
(七)规范公布程序,稳妥公布信息。坚持“时、度、效”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抽检结果、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信息。监督抽检结果要按照“谁抽检、谁公示”原则进行公示,中央转移支付任务由市局公示,省抽任务由省局公示。省局负责国本级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工作,中央转移支付和省本级任务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和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由市局负责,市本级任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抽检结果公示后,要及时在国抽信息系统进行标记。
(八)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对承担本地区抽检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考核管理,组织对承检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提升抽样检验质量。同时,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判,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市局每月组织抽查本地区内不少于 5%的抽检数据,对抽检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县区局和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以上工作要求,将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重点内容。请各县区局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本地区食品抽检计划或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局食品协调科。
联系人:于主源(抽检监测)、邢志杰(核查处置)
联系电话:96315-1801、3801
附件: 2021年阜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阜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县区 | 监督抽检 | 风险监测 | 国家计划外列入省计划的抽检任务(批次)结合实际区分三大任务 | 小计(批次) | ||
中央转移支付任务 | 列入国家计划的市县抽检任务 | 中央转移支付任务 | ||||
列入国家计划的市、县级任务(批次) | 列入国家计划的市、县使用农产品任务(批次)按1批次/千人 | |||||
市本级执法队 | 439 | 350 | 0 | 220 | 300 | 1309 |
阜蒙县 | 0 | 568 | 530 | 0 | 0 | 1098 |
彰武县 | 0 | 458 | 330 | 0 | 0 | 788 |
海州区 | 0 | 373 | 290 | 0 | 0 | 663 |
细河区 | 0 | 419 | 320 | 0 | 0 | 739 |
太平区 | 0 | 217 | 165 | 0 | 0 | 382 |
新邱区 | 0 | 112 | 85 | 0 | 0 | 197 |
清河门区 | 0 | 81 | 70 | 0 | 0 | 151 |
高新开发区 | 0 | 80 | 70 | 0 | 0 | 150 |
合计 | 439 | 2658 | 1860 | 220 | 300 | 5477 |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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