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进口化妆品标签专项整治方案

日期: 2021-04-10 浏览量:255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我市进口化妆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根据《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化妆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药监妆〔2021〕22 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发现进口化妆品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进口化妆品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开展联合检查;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母婴用品专卖店、化妆品专营店等重点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三、具体任务

对重点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各县区市场局要根据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特点,结合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共同开展。重点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超市、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机构和化妆品网络经营者等企业进行检查。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和母婴用品专卖店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中文标签、标签不符合规定、无进口注册证或者备案号、无厂名厂址和非法宣称等违法行为,净化我市进口化妆品市场环境。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2021 年 3 月)

各县区市场局(含高新开发分局,下同)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基本摸清检查对象底数,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计划,分解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纠阶段 2021 年 4 月)

各县区市场局要结合实际,组织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母婴用品专卖店等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解决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等问题。

(三)实施阶段 2021 年 5 月至 8 月)

各县区市场局要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及时研究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整治的震慑作用。

(四)总结阶段 2021 年 9 月)

各县区市场局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提炼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按规定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

五、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区市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做好对重点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贯培训,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义务,知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省药监局已将 8 月 31 日前100%完成辖区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母婴用品专卖店进口化妆品监督检查列入对各市绩效考核目标。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市场局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重点突出案件查办工作,依法查处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未备案普通化妆品、标签不合规定化妆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假冒产品的,应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销售,深查深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各县区市场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有典型案例可详细表述)、《进口化妆品标签专项整治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开展进口化妆品标签专项整治

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


进口化妆品标签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数量
1检查集中交易市场数量
2检查母婴用品专卖店数量
3检查其他化妆品经营者数量
4出动执法人员数量人次
5发现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数量盒(瓶)
6发现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数量盒(瓶)
7发现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数量盒(瓶)
8发现假冒进口化妆品数量盒(瓶)
9责令整改化妆品经营企业数量
10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数量
11实施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12移送案件数量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0418-96315-1901


市局化妆品监管科邮箱:
fx.w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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