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阜新智慧食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阜新智慧食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4-12 浏览量:24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18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注重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实现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让问题产品无处藏身、不法制售者难逃法网,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全”。这是具有前瞻性的工作部署,由此将开启一场深刻的监管方式变革。“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建设智慧化城市每个城市必须面对的课题,智慧监管是智慧城市的重要一环!

史凤友局长在全省市场工作会议中也提出“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急需提高”。破题智慧监管,尽快开展战略布局,从技术和管理两条路径同时发力,提升监管能力,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2018年阜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提出 “加强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市政府于7月12日召开“阳光餐饮”专题会议,决定在我市开展食品安全“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2020年我局升级“阜新阳光餐饮”为“阜新智慧食药”,全业态、全覆盖推进智慧化监管。“阜新智慧食药”工程!包括5个子项目:阳光餐饮、阳光药店、阳光超市、阳光小作坊、阳光特种设备。

2021年为落实2月9日市局党组扩大会议精神,确保我局在全省“保五争三夺第一”的目标,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更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智慧监管”,打造“阜新智慧监管”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总体要求

市局餐饮科、食品经营科、食品生产科、药品经营监管科分别牵头组织餐饮业、食品流通行业、食品生产行业、药店智慧食药工程建设和智慧监管系统应用。县区局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应该在重点单位、关键控制点、相关区域应用智慧监管。

三、《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一)平台入驻。此项工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入驻“阜新智慧食药”平台后,监管人员即可利用手机掌握经营单位具体位置,并具有导航功能,页面同时展示单位负责人电话、资质证照、营业时间、供货来源等内容,经营单位也可上传全景VR。通过内容公示、社会公众参与评价,促进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形成社会公众、经营单位、监管部门三方齐抓共管,共同监督。

(二)经营场所可视化。这项工作是难点。信息平台由政府出资建设,摄像头安装在经营场所属于个资产由个人出资购买,由市场局免费安装。通过在经营场所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监管人员可以远程观看经营过程。

(三)平台功能应用。优化资源,积极推进“智慧食药”平台功能应用,形成新工作亮点。当前,阜新市共有34个基层监管所,普遍存在管事多、人手不足、年龄偏大现象。让信息多跑路、人员少跑腿,向科技要监管效益,让非专业人员借助科技的力量干专业的事,着力破解基层监管人员少,监管对象数量大、范围广、业态复杂等难题。最终目标,就是让老百姓吃得安心、吃得放心、吃得健康。最大程度利用现有技术资源,全力推进阜新智慧食药APP功能应用,在平台入驻的基础上使用APP的培训考试、信息公开、自改自查、巡查等功能;使“智慧食药”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尽早发挥出以“机器”“换人”的作用,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天眼”。

四、保证《方案》实施的措施

(一)成立智慧监管实施领导小组

(二)明确相关业务科室职责

(三)完善窗口功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明确目标,制定详细推进计划

(五)建立考核、通报制定

关于印发《阜新市2021年智慧食药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财务科(智慧监管指挥中心)

  文件解读人:崔密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96315-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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