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关于促进小微业态发展的建议》(31号)答复

日期: 2021-04-09 浏览量:220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梅玉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小微业态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阜新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效能,努力打造门槛低、效率高、服务好、秩序优的“升级版”市场准入环境,有效促进了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一、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

(一)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经营场所限制。一是支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宅商用、集群注册等企业开办经营模式。二是支持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允许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二)加大对特色小镇、创业基地(园区)、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坚持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实行“直通车”服务等做法,实行容缺受理和承诺登记等措施,通过专人服务、网上办理、邮递发照等实现不出门、不出基地(园区)就能拿到执照,助力企业成长。

(三)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一般性企业设立登记由1.5个工作日内办结缩减为2个小时,为广大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企业开办服务。

(四)实现企业开办“一次登录、一网通办”。企业可以登录辽宁“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企业开办全部业务(设立登记、公安、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开户预约)。减少提交材料、简化办事环节、实现开办费用“零支出”,使市场准入不断提速。

二、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对象,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抽查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建立信用档案,起到联合惩戒的作用。

三、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

我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开始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通过优化完善和强化应用名录系统四大功能板块,即“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和“小微企业名录库”板块,集中公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政策文件,编制扶持政策事项清单,梳理发布申请扶持导航,解决扶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依托大数据服务政府宏观决策,推动解决“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跟不上、难以全面准确掌握民营企业发展情况、难以为分析决策提供有效支撑”的问题,充分发挥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数据平台作用,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水平。

四、支持个体经营户健康发展

市住建局作为对流动摊贩的主管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关于免征涉及灵活就业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辽财税〔2020〕268号)、《关于免征涉及灵活就业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阜财综发14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支持个体经营户健康发展。

五、拓宽消费纠纷投诉受理渠道

现在新出台的《电商法》要求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网上经营业务,但大量的微商、电商从业人员工作灵活、工作环境要求简单,自行开展业务,对这部分群体监管十分困难。市商务局围绕网购特点,将进一步拓宽消费纠纷投诉受理渠道,保障消费者权益。一是《全国消协投诉咨询信息系统》已开通电商直通车,针对多个网购平台可直接通过网上转拨投诉案件,大大缩短了消费者维权时间,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二是《全省消费维权数据平台》融合全省消协组织、12315投诉指挥中心等部门,做到案件数据在平台共享,为处理消费纠纷提供便捷。三是在全省范围内,消费者可根据投诉方地址,直接通过《辽宁消费维权网》向当地消协组织进行投诉,并且处理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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