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大对药房中成药管理》(151号)答复

日期: 2021-04-15 浏览量:190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马鸿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药房中成药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检查整治药物的使用范围是否科学规范问题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医疗机构药房发放中成药必须经过医师(助理医师)开具处方才能调配、销售。如果属于配伍禁忌的处方,药房有权拒绝调配。直至医师或职业助理医师更正和重新签字,药房才可调配、销售。医疗机构的药师根据药品的属性、功效和副作用等,对药品进行科学分类,进而针对性地管理应用中成药。

一直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处方药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必须凭有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销售。同时,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对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整治、查处,累计处罚案件100余件,大大规范了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行为。各医疗机构不断加强医院药师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师管理,充分履行对患者购买中成药的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质量把关等工作职责。履行签到制度,按规定佩戴胸牌,标明姓名、岗位、技术职称等,便于群众监督。

二、关于检查整治药物成分是否真实有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药品。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生产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供应原料、辅料等供应商进行审核,保证购进、使用的原料、辅料等符合规定要求。2019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开展了中药饮片、中药材专项整治工作,对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中药市场流通秩序。同时按照国家、省药监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了药品监督抽检,抽检品种主要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市场用量较大的品种,全年共计监督抽检药品400批次,充分发挥了监督抽检在中成药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关于检查整治药物的收费是否合情合理问题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的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政协提案反映的中成药价格比较昂贵问题,该文件已经明确中成药价格放开,价格高低随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企业有自主定价权。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药房中成药管理问题,持续加大药房中成药监管力度,强化药品《药品管理法》的宣贯培训,突出宣传引导公众合理用药,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使用单位的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依法依规处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