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2-23 浏览量:291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阜新市海州区时利和果蔬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毛蚶
1、抽检基本情况。在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销售的毛蚶(购进日期:2021年6月23日)经检验不合格,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2、核查处置情况。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当事人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抽检批次毛蚶,当事人于2021年6月23日从沈阳沈北雨润海鲜批发市场贝类厅B295-296号小不点海鲜批发购进10公斤,销售价格:15.96元/公斤,已经全部销售。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对其做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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