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的提案》(147号)答复

日期: 2022-04-06 浏览量:504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郭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将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做为2022年食品安全攻坚行动之一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内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监管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方式,严防严管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广大学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按照《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对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在食品生产加工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超范围生产的行为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辅料加工食品的行为生产环境是否整洁卫生。在食品经营方面: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三无”及未按冷藏条件贮存等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执行情况,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在餐饮方面:严控食品操作过程中的风险隐患重点整治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消毒的餐饮具洗消不规范现象严厉打击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原料和无证经营行为。对主体责任落实不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责令改正、加强督促规范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是保障食品食品安全之根本。

因此要全面提高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一是印刷《食品安全指导手册》,通过网站发布、现场发放、信息栏张贴等方式引导师生和经营者掌握食品安全常识,提高食品安全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二是组织印制并签订校园周边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培训,全面提升校园周边经营单位食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专业素质。

二、始终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做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9年以来,我局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校园行”、校园周边专项整治等各项行动,规范生产经营和消费行为。 一是开展了“食品安全校园行”活动,市局出资印制5000份《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新市教育局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由市教育局发放给学校张贴在教室和校园宣传栏上,并通过学校广播和此内容发给家长等形式,宣传“一些小食品”对孩子们的危害,引导师生、学生家长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理性消费“小食品”。二是给全市校园及其周边215户小食品经营者及56户小食品集散地销售业户统一印制《小规模食品销售者进货/退市记录本》及食品安全指导手册,并制定负面清单。三是印制了《小规格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基本要求》,强化小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园及其周边经营者对学生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调味面制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等食品开展监督抽检224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五是强化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024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715家次,发现问题21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1份,收缴问题小食品129公斤。

三、继续加大校园周边食品整治力度,全力守护师生健康安全

一是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园食堂、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是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是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持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是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五是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六是严厉查处未按贮存条件存放食品的行为。我局将以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为抓手,以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强化宣传教育和引导规范为手段,通过查处一批销售假劣食品案件、清理一批风险隐患主体、规范一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切实守护学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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