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阜新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日期: 2023-04-24 浏览量:217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各起草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阜新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项目征集、论证评估、对外公示,确定2023年度阜新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第一批)4项,全部为制定。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请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将计划任务落实到标准起草单位,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按照《阜新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成立地方标准起草小组并制定起草计划,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起草小组人员应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起草过程中,起草单位应当对地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有关技术要求需要进行试验验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单位开展。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广泛征求科研、高校、检验、认证、使用、管理单位和社会各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标准质量水平,确保标准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三、地方标准的审查原则上采用会议审查形式。起草单位在完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于拟建议审查时间15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技术审查申请。

四、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的有关要求。地方标准应在前言中增设标准信息反馈渠道。如:“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附: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周文淮  赵峰  96315-3201

电子邮箱:fxsbzjlk3201@163.com

 

附件: 2023年度阜新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第一批)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阜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一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强制/推荐

制定/修订

代替标准号

项目周期(月)

归口管理部门

起草单位

2023001

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植物选型技术导则

推荐

制定

 

18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02

煤矸石路基环保土体稳定技术应用技术规程

推荐

制定

 

18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阜新中科盛联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交投高级路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鸿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新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设计院、阜新中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3003

阜新优质大米

推荐

制定

 

18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辽宁波森特生态农场有限公司、辽宁省水稻研究所、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彰武天丰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004

优质鲜食玉米生产技术规程

推荐

制定

 

18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辽宁波森特生态农场有限公司、沈阳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阜新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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