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对药店进行整顿的建议》(99号)答复

日期: 2023-04-17 浏览量:70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张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药店进行整顿的建议收悉,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胡国勇副市长深入我市药品经营企业就相关问题进行现场调研,提出具体要求。市市场局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现状

  我市现有零售药店940家,其中连锁经营企业536家,单体药店404家。药店分布遍及各县、区、乡镇、街道,布局趋于合理,能够满足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用药需求。目前,全省约有2.6万家药店,按照全省总人口4400万计算,平均每1690人1家药店(1家/1690人);我市按照160万总人口计算,每1700人1家药店(1家/1700人),药店所占人口比例基本等同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依法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药品是特殊商品,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医药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严把许可审批准入关。多年来,我局严格药品经营许可审批,不断强化机制建设,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助力医药产业发展。2021年年初,市市场局通过广泛论证,在全省率先实施了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许可审批改革,在不降低审查标准、不改变监管关系、不影响事后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降低审批成本,尽最大可能地方便企业办事。在许可审批过程中,市局以行政大厅为统筹,统一受理   申请,并依法制定了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高标准、严要求,对许可事项逐一检查验收,符合条件一个,审批一个,严把许可准入关。

  (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合理用药。多年来,市市场局高度重视药品零售行业产业发展和药品质量监管,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特别是在药店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合理用药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一是强化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市民合理用药。二是提高企业诚信经营理念,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三是监督企业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遵守服务公约,提高服务水平。四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执业药师在岗执业,依法履职,严格审方,指导市民合理用药。五是监督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药品违法违规案件。2022年,全年共查办药品案件496件,同比增长300%。强化行刑衔接,为公安机关出具认定意见27份,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1件。查办典型案件5件,其中有2起案件入选省局典型案例。通过强有力的打击和整治,全市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案件100%得到查处,药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四)持续开展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市市场局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组织各县区对本辖区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提醒告诫,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对相关市场主体开展抽查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零售药店249家次,医疗机构55家次,立案查处药品违法违规案件38件,其中有1起案件被国家总局和省市场局列为典型案例,有1起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培训,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服务意识,为老百姓提供周到、贴心服务。正确引导市民购买药品应首先应遵循安全性原则,不可盲目用药。

  (二)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法律法规要求。

  (三)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管理。规范执业药师履职尽责,依法履行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职责,提高业务能力,指导合理用药。监督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四)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禁止网售等管理要求,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风险,消除隐患,坚决遏制此类药品的流失和滥用。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药品品种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生物制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重点品种追溯工作,做到“应扫尽扫”“应追尽追”,重点品种追溯率达到100%。

  (六)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囤积居奇、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